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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案筆錄外洩:對受辱者再侮辱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23 09:29:16 |
她和家人、朋友走遍縣城的各個角落,試圖把被散發的每一份詢問筆錄都找回來。“街道上、廣場上、墻上貼的,樹上掛的,地上掉的,到處都是。”張麗平甚至想花錢收集這些散發的詢問筆錄,但這個想法很快被家人制止了:很可能有人為了獲利,不斷複印這份筆錄,從而形勢更加難以控制。 她和家人一共陸陸續續從曲周縣城的街道上撿回了20多份詢問筆錄。 但更令她和家人不安的是,有朋友告訴她,這份詢問筆錄甚至被人發到了互聯網上。 “我感覺自己像是被當衆脫光了衣服,簡直無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後的路該怎麼走!”張麗平對記者說。為此,她精神失控過,也自殺過。5月18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她移動左手的手鐲,露出左手手腕一道長長的疤痕。 張麗平告訴記者,此後兩年,她感覺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好一些的時候,就會到有關部門奔走,“想要弄明白究竟是誰外洩了我的詢問筆錄?又是誰將它四處張貼”。 法學專家:詢問筆錄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洩 2009年1月9日,報案9個月之後,石建設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而案件一審開庭審理時,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叢台區法院組成的合議庭沒有公開審理此案。 “司法機關的詢問筆錄應該屬於秘密,如筆錄是從辦案機關流出的話,辦案機關是要承擔責任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河北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教授孫燕山評論說。 孫燕山說,強奸案屬於公訴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轉入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詢問筆錄就已流出,應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外洩。 為此兩年來,張麗平多次找到叢台區、邯鄲市等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紀檢部門反映情況,但一直沒有結果。 張麗平拿出邯鄲市公安局叢台區分局2009年8月23日給她出具的《公安機關受理信訪事項告知單》。“上面寫著"將在60日(如特殊複雜情況將延長30日)內向你作出書面答複意見",可我至今也沒有收到任何說法。”她對記者說。 5月19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叢台區公安分局政治處處長袁清波,他答應馬上幫助聯系相關人員接受采訪,但此後再聯系袁清波時,他的手機便再也沒有接通過。於是記者聯系辦案民警王永志,王拒絕了記者的采訪。記者試圖聯系叢台區公安分局局長楊俊海,但其辦公室電話和手機始終無人接聽。 本報將持續關注該案的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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