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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退出競爭性領域的改革當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1:10:09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訊/今年的海南博鰲亞洲論壇上,國有企業改革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東方早報發表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研究員黃少卿文章表示,儘管1999年的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已提出,對國有經濟布局進行有進有退的“戰略性調整”,即主動收縮國有經濟過長的戰線,退出一般性競爭領域,向需要發揮控制力的戰略部門集中。然而,事實上,近年來國有經濟布局的調整從“有進有退”轉變為以“提高國有經濟控制力”為主要目的。這令國有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是局限於“戰略性部門”,而變成在各個領域都要發揮“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由此,不但形成了在能源、原材料、交通、通信等國民經濟上游部門國企的強大壟斷地位,而且,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以後,借助有利的融資條件,國企也進一步在快遞業、房地產、零售業等競爭性領域大大鞏固了其控制力。

  文章稱,強化國企活力和控制力的國企改革目標,與上世紀80年代的“搞好搞活”、“扭虧增盈”的目標是一脈相承的。這種目標,表面上看是以提高國企效率為導向,因而似乎具有當然的合理性。然而問題在於,控制力與盈利能力本身未必和效率相關,基於行政許可的壟斷地位同樣會帶來巨額利潤,儘管這會以損害整個經濟的效率為代價。

  此外,即便國企經過改革後的確變得更有盈利能力了,然而,如果相同領域民營企業的盈利能力更強的話,又有什麼理由認為這種加強國企控制力的做法是有必要的呢?根據許多學者的經驗研究,在競爭性領域民企效率更高是不爭的事實。

  一段時間以來,提高國企效率的關鍵點被認為是要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即建立一整套公司治理機制。譬如,對國企進行公司化改制並上市,學習新加坡國企淡馬錫的經驗著力進行董事會建設,乃至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以及在國有獨資公司建立董事會,等等。這一建立在現代經濟學理論基礎上的改革思路,相比於更早時期的擴大企業自主權改革,無疑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但這一改革思路依然建立在一個假設基礎之上,即國企的確是抽象意義上的各種私人合約“聯結點”的企業。這種基於私人合約的企業,它的運行機制一方面受到私法的約束,另一方面則充分體現著私人的意思自治。

  然而,我們無法認為國企屬於上述意義上的“企業”,因為國企背後的名義所有者是全體國民,是全體國民通過特定的政治程序授權政府來代行所有者職能。因此,國企的建立與運行必然要基於公共治理,基於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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