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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呼喚“新土改”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14 11:31:40 |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2009年11月30日在《人民日報》撰文稱,中國土地管理制度正逼近重大變革的臨界點。 12月7日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把解決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在城鎮就業和落戶作為推進城鎮化的重要任務, 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戶籍限制。這一政策的實現,也必須體現在土地利用的改變上。 可以說,我國目前的一些重大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相當一部分都直接或間接與土地管理制度有關。 中國近幾十年來的城市化進程,一直在強烈地衝撞著土地制度,以合法或非法的形式推動它改變。 “天花板”在哪裡? 中國目前土地改革的“天花板”是土地公有制度。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這一規定來源於其上位法——1982年修訂後的《憲法》 。但根據我們的研究,少有人知的是, 從1949年10月1日到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和法律上仍然保留了土地私有制。雖然通過農村土改運動和城市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事實上剝奪了很多土地私有產權,但當時的《憲法》以及城市的現狀,並未完全取消土地私有制。直到1982年,《憲法》修訂才明確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屬於集體所有。 學者王維洛的研究顯示,1982年中國的城市土地國有化,並未逐戶通知業主,更未辦理任何征購、征用手續,只在修憲時在憲法中加了一句話,於是一夜之間,中國城市的私人土地所有權就被收歸國有。 從中國的政治形勢來看,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恐怕都不要寄望土地公有制從法理上被改變。也就是說,土地私有化在很長時間內是不現實的。那麼,在土地公有制度的約束之下,國內土地制度是否還存在改革的空間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國內形勢下,我們認為,國內新的土地改革應該至少包括幾方面的關鍵內容:一是國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二是農村土地流轉的制度建設與權益分配問題, 三是調整國內的耕地保護的觀念和保護戰略。 如果能在這幾方面取得突破,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將會出現實質性的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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