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縣林權永久承包的意義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27 11:54:06 |
解放日報發表知名財經評論人葉檀文章稱,林權改革是中國集約化用地、物權法背景下的產物。如果說小崗村的包產到戶讓農民擁有了土地使用權,維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那麼林地永久承租則讓農民擁有了流轉權,離最終擁有產權只差一步。 按照大邑縣的做法,擁有林權的村經濟組織成員固化,即以某個時間節點為限,村中的人口固定,就算以後有新生嬰兒出生也不算在集體經濟組織中,不參與林地的分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中林權固化到戶後,子孫後代可享受繼承權;將林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或股權量化到戶,新增人口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這一做法保證了農民的承包權、收益權與贈與流轉權。 文章分析,永久承包制可以彌補1978年以來土地承包制的兩大難題。一是無法確權,農民擁有某村土地承包權,卻不能擁有固定的土塊,必須按照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如此一來,農民視承包的土地為公地,出現了制度經濟學上著名的公地悲劇,即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土地的最高收益,因此濫用化肥、土地劣質化等現象層出不窮;二是農民無法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由於徵地補償較低,農民以低價地為城市化作貢獻,後果就是農民在城市化過程中直接成為城市中低收入階層,加重了整個社會的城市化成本。如今林地永租制解決了兩大難題。當地的農民甚至已經規劃如何成為永久經營林地的林場主,公地悲劇自然消失;擁有了流轉收益或者股權收益後,農民不再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被剝奪者,城市化進程中將產生一大批中產收入階層。 文章指出,一項成功的改革從來都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兩股合力推動的結果。2002年8月29日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0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集體林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期限只有70年。2008年10月召開的中共中央第十七屆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了“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 早在2003年2月17日,遼寧省寬甸縣雙山子鎮四平村十組4620畝集體林用最原始的方式平均分到了全組124口人的人頭上,當地大膽的村民模仿小崗村,按了29個血手印,分掉了全村的林子。對於林地永久承包最大的威脅來自於政策的不穩定,只要各方以物權法為准繩,充分尊重業主的權益,再大的矛盾都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