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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定6000萬受賄目標是蔑視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0-01-12 09:31:56  


 
  不過,再動聽的辯詞、再隱蔽的手段都無法掩飾其受賄之實。試想,這些腐敗官員們若不是手握權力,並且大搞權錢交易,哪裡有收受巨額“禮金”或“發展經濟”的便利呢?至於在家裡藏匿巨款這樣的“個人愛好”,恐怕更是天方夜譚了吧!

  一個個觸目驚心的貪腐數字,一連串掩飾貪腐行為的怪論,折射出貪官自認為“收錢有理”的扭曲心態。尤其是葉樹養這樣“有目標、有原則”的超級“病毒”,更是衝擊著監管部門的監督底線。從這個意義上講,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審計制度、監管制度、網絡監督都應當齊頭並進,讓貪腐之手止於制度震懾之下! (作者:趙國旗)

新聞鏈接:

6000萬受賄目標是對反腐制度的嘲諷 (新京報,2010年01月12日,作者楊耕身)
  
  葉樹養為自己定下的“3個2000萬”的貪腐目標,不是一個讓人津津樂道的貪腐傳奇,而是一次對於反腐機制的嘲弄與羞辱。

  “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披露,葉樹養曾給自己定下這樣的“ 宏偉目標”。他從1988年在任新豐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賄賂開始,至2008年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1月11日《廣州日報》)

  或許葉樹養貪污受賄的金額不是最多的,但葉樹養之貪婪,之跋扈,之為所欲為,並能夠長期腐而不敗,卻讓人嘆為觀止。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裡,葉樹養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升遷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甚至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新華社報道認為,葉樹養之所以沒有被及時查處,一方面與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有關,另一方面與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和“一把手”監督難有關。這未嘗不是一種反思,但是要說到葉樹養斂財手段隱蔽,我不以為然。

  石門水電站是在2001年8月15日被賤賣,其時葉樹養任新豐縣縣委書記。“為什麼不賣給出價高的,反而賣給出價低的?讓人懷疑其中存在什麼貓膩。”為此,電站200多名職工趕到縣政府大樓前靜坐抗議,但受到葉的怒斥:“我賣電站關你什麼事!”職工們紛紛上訪檢舉葉樹養的所作所為,但所有檢舉材料都原封不動地回到了葉樹養手中。而且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也表示,在調查過程中,很多人反映葉樹養作風霸道、膽大妄為、斂財成風的負面情況。當百姓怨聲載道,檢舉材料絡繹不絕,還能說葉樹養的斂財手段頗為隱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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