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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湯紹成:兩岸和平機制建立的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3-02-17 00:27:06  


 
  Ⅲ.雙方將各自以及共同組織“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持續發展睦鄰友好的政治、經貿與文化等各種關係。

  Ⅳ.雙方將於對方政府所在地設立代表處並互派代表。

  Ⅴ.本協議並不影響締約雙方與其他國家所簽訂條約之效力。

  Ⅵ.本協議必須經由締約雙方立法機關之認可後生效。

  大陸地區領導人○○○
  台灣地區領導人◎◎◎

    解釋與說明

  在協議的前言部分,所謂“大陸與台灣一水之隔,同文同種”以及“兩岸內戰”,都是影射“一中原則”,而“九二共識”更是“一中原則”的替代,以符合北京的需求。同時,這也呼應胡錦濤2008年底的講話,其中兩岸關係被界定為“中國內戰所遺留的政治對立”,以及“反分裂國家法”第三條有關內戰的內容。至於“國內外情勢的變遷”,不但具有“一中”的意涵,同時也可以影射台灣的主體性。

  由於“一中原則”事涉敏感,最好還是由間接影射的方式為之,以增加台灣人民的接受程度。而“九二共識”,乃以北京的“一中不表”與台北的“一中各表”為內容,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基本前提,其中“一中”是交集,這也是雙方“一中原則”的一個修正形式。

  自2002年以來,北京就以“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論述方式,創造了一個“一中屋頂”,然而並未言明其內涵,目前仍舊保持高度的模糊狀態。依照學理的判斷,這可能是一個民族或一個虛構的邦聯,或也可能是未來統一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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