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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魚肉民眾有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2-05-16 12:36:37  


 
財產申報:官員須讓渡隱私捍衛公共利益  
 
  政治與利益集團息息相關,財產申報制度能有效避免利益衝突,確保官員不背離選民投向利益集團

  美國的政治與利益集團息息相關。成千上萬的公司和特殊利益集團都會直接或者間接地游說國會。同時,議員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金融收益,也和這些公司、協會、利益集團存在一定關係。如果公眾無法對代表其利益的官員與議員的財產關係狀況有所了解,誰能保證他們用一張張選票選出來的利益代言人,最後捍衛的是誰的利益?在美國,大概有1%的人是美國富翁,而這個數字在國會變成了40%到50%。當然富人從政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假如從政成了獲取財富的手段,那就堵不住選民的嘴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則給公眾提供一個機會去監督他們的利益代言人,杜絕腐敗。與此同時,也是給公職人員一個機會,自證清白贏得信任。
   
  公職人員的部分隱私權必須讓位於更廣泛的公共利益——反腐敗、憲政秩序和社會價值觀

  一提到官員財產公示,總有人認為,這侵犯了官員們的隱私權。然而相比更廣泛的公共利益而言,享有公權力的政務官們讓渡部分權利是權衡之下必須做出的妥協。公職人員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其財產收入、社會關係、生活經歷、個人愛好等雖然是受隱私權保護的私事,但這些因素也有可能對其行使公權力的行為造成影響。對公職人員的這些隱私加以限制,使之接受社會的監督,就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懲治腐敗,使可疑財產和不廉行為易於暴露。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民主社會,公民享有知情的權利。公眾作為政府權力的授予者,有權知悉國家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和背景資料,有權知道自己所選舉或由政府任命的公職人員是否服務於社會,並在此基礎上參與公共決策和政府監督。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的民權運動、黑人運動等相關運動,推動了行政部門結構性的變化,使政府改變了公共事務的管理方式,讓政治公開化、透明化逐漸成為共識。人們逐漸意識到“腐敗對憲法秩序和民主社會的價值構成了一種威脅”,從而決定用民主的方法反對腐敗。民主化的運動使得如下觀念得以確立:公職人員的隱私權和財產權應受公職職位透明度義務的限制,任何人出任公職,都必須部分地放棄普通人所能享受的基本權利,承擔政府公職人員所必需的道德義務。這也可以叫做公務員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正是這種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礎,卻也捍衛了政府的公信力。 (文章部分內容參考史律、霧穀飛鴻博文)
 
  結語:官員,說冠冕堂皇點叫公僕,因為掌握了公權力在獲取經濟利益上有天然的便利,腐敗的誘惑往往難以避免。規範詳細而追責嚴厲的官員財產公示制度,至少給官員們在魚肉民眾之前提了個醒:“伸手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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