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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公屋制度”的兩難選擇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1:27:18 |
公屋制度若以提供廉租補貼為主,對於政府而言,屬於財政單向性的猶如“有去無回”式的硬支付。這樣的財政支付不增加政府稅收和就業崗位,對GDP的拉動也微乎其微。所以,廉租政策雖實施多年,各地的支付盤子都很小,為避免輿論譴責,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肯公開用於廉租的年度財政投入。 公共租屋的產權歸政府所有,月租金按國際通行的標準,大抵只有同地段同面積、同公建配套條件下的商品房租金的1/5,而政府為維護公共租屋制度正常運轉,每年還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政府除象徵性收取公屋租金外,整個運作過程收不到任何稅收及“法外收費”。還有,公共租屋與廉租補貼一樣,均與“賣地財政”無緣,“賣地”收入為零。 經適房就不同了。雖說經適房在建造環節明顯壓縮了“賣地財政”的創收空間,但政府畢竟仍有部分“賣地”款可入賬。還有,捆綁於經適房的各項“法外收費”雖說了被壓縮掉一塊,但終究仍有“雁過拔毛”的操作空間。再者,經適房在國內以出售大部分產權為主,交易過程中的各項契稅政府可以照收不誤。進一步,相對於只租不賣的公共租屋,經適房就算便宜如同類商品房的半價,其對地方GDP的拉動也十分可觀…… 在國內,由於市場化改革遠未到位直至停滯多年並在部分領域存在事實上的倒退,導致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定位十分模糊,造成國內各級政府社會服務功能普遍偏弱、偏軟,而市場老板功能則普遍強盛無比,這就決定了政府社會管理者身份的退化和市場逐利者身份的強化及固化。有道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具體到公屋制度推進,儘管其中的經適房政策弊大“利”小,但假如GDP受損,稅收受損,導致地方政府財力拮據甚至於半飽半饑,顯然“禍害”之權重更大,引起的連鎖反應更甚…… 於是,甭管叫經適房還是換叫成“保障房”,在相當長的期間內仍然是國內公屋制度的基本制度,其與身俱來的種種弊端,雖說對社會和政府自身的傷害極大,卻也只能讓其存在下去。當然,採取各種新技術手段,“補丁”可不斷地打,只是成本也越來越高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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