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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實踐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21-07-19 00:05:16  


拓展台灣居民在大陸相應權利義務實踐也有助於推進和平統一
  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河南師範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鶴亭教授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7月號發表專文《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實踐的法治思維、政策路徑與治理體系》。作者認為,台灣居民作為中國公民的權利義務因為多種原因在大陸尚未充分實現,“同等待遇”成為功能性、權變性和實效性的替代路徑。作為基點和聯結的“同等待遇”,能夠逐步推動台灣居民在大陸的法律身份、政策地位和實際待遇的內在契合。為了推動和深化台灣居民在大陸的權利義務實踐,法治思維應以“台灣居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準則,逐步將大陸既有法律規範擴展適用於台灣居民在大陸的權利義務實踐,政策路徑可以從放寬或規避戶籍准入限制入手,推進“居民待遇”以達到等同於實現公民權利義務後的效果,而綜合治理體系則從主體治理、屬地治理、分層治理和流動治理等方面切實解決具體實踐問題。文章內容如下:

  隨著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創業、學習、就業和生活,保障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拓展台灣居民在大陸相應權利義務實踐也有助於推進和平統一。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等相繼出台,正在將台灣居民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的範圍逐步拓展、層次逐漸深化。逐步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以及台胞權益保障的法制化、規範化、平等化、全面化本質上契合於“台灣居民是中國公民”這一基礎規範。從根本上講,台灣居民在大陸的同等待遇、權益保障的相關法律規定、政策路徑和治理體系之間應具有內在邏輯的一致性,而台灣居民在大陸的權利義務及其實踐是這一問題的核心與基點。

  一、台灣居民在大陸權利義務及實踐限制

  台灣居民在大陸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源自於台灣居民作為中國公民的法律身份。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序言中明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則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國籍不明,或無國籍,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因此,依據憲法、國籍法的相關條文以及基本法律原則可以確定,台灣居民是中國公民,當然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其次,台灣居民還在大陸相關法規中被明文確證為中國公民。《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以下簡稱台灣)以及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既確認了台灣居民是中國公民,更進一步指出台灣居民是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並將居住地作為具體法律適用、政策實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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