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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海上絲綢之路需消除東盟安全疑慮

http://www.CRNTT.com   2016-02-24 00:14:29  


 
  其次,中國與東盟在2002年簽署了一項有關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宣言。該宣言指出了八個雙方必須合作的領域,包括毒品運輸、人口販賣、海盜活動、非法移民、恐怖主義、軍火走私、洗黑錢和國際經濟犯罪等。接著,中國在2003年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和印度同時成為第一個加入該條約的非東南亞國家。雖然說該條約只是以原則性的條文強調對領土和主權的尊重、互不干涉內政、不以武力解決紛爭、強化合作等等,並沒有對條約國有太大的約束,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畢竟代表著東盟國家根據自身經驗發展出來的一套“維護和平、處理國家間爭端的共同價值”⑧。在象徵意義上,中國的加入增強了東南亞國家對它的好感。同時,中國與東盟也宣佈建立“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並在2004年制定了《中國東盟戰略夥伴行動計劃書》。在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宣言和行動計劃書裡,中國-東盟雙方同意就中國加入《東南亞無核武區條約》加強磋商。同時雙方同意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基礎上就細節、指針等方面進一步討論。在軍事交流上,除了提出加強軍方人員互訪外,也提出了雙邊甚至多邊的聯合軍事演習的探討。在非傳統安全合作領域,繼2002年的聯合宣言後,雙方簽署了一項有關非傳統安全合作的備忘錄。該備忘錄裡寫上了有關信息共享、人員交流與培訓、執法單位合作、共同研究、行政與司法程序上的協調等等合作事項。同時在2004年,雙方共同成立了“東盟-中國名人小組”報告出爐,該報告肯定了中國-東盟近幾年來的多項合作。在安全合作領域,該報告提出一個結合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規劃。短期內,中國-東盟雙方持續進行多邊和雙邊的高峰安全對話,同時在敏感度低的非傳統安全領域進行多方面合作。中長期而言,中國與部分東南亞國家仍然必須就領土紛爭問題提出管控解決的方案,包括制定更有硬性約束效能的《南海行為準則》。

  2006年是“中國-東盟友好合作年”,雙方發表了有關加強戰略夥伴關係的宣言。2010年出爐了新的《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行動計劃書2011-2015》,裡頭加入了有關人權課題的內容,包括雙方應該就人權問題展開對話和進行交流等。2011年雙方簽署《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指導方針》。2013年在中國-東盟“戰略夥伴關係”建立十週年之際,習近平倡議和東盟簽訂“中國-東盟睦鄰、友好與合作條約”,旨在鞏固加強雙方關係。但在這個時候,中國-東盟關係其實已經發生變化,習近平的有關倡議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回應。雖然中國和東盟國家在經貿合作領域方面已經達到了歷史上最高的水平,但在政治與安全議題上,雙方呈現出了日益嚴重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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