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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皮面具”八百元一張助犯案?

http://www.CRNTT.com   2013-12-03 11:52:45  


 
  當然,中國也有戴著普通“人皮面具”實施整個犯罪過程的例子,最常見的就是ATM機犯罪,也就是戴著“人皮面具”去安盜銀行卡密碼的裝置。不過,有犯罪嫌疑人就稱,之所以他們敢這麼做,是因為知道ATM機是“紙老虎”,“只錄像,不報警”。換句話說,落後的ATM監控體系不變的話,戴墨鏡口罩蒙面犯罪和戴“人皮面具”實施犯罪其實區別不大。而早在2010年,就有專家指出,關鍵在於升級反盜碼的傳感報警裝置,並且要讓銀行負責。

  在跟ATM機有關的犯罪中,“人皮面具”的作用不會比口罩大多少在跟ATM機有關的犯罪中,“人皮面具”的作用不會比口罩大多少

  媒體還報道過一個案例,有人戴著一塊“人皮面具”去車庫砸汽車的玻璃偷東西。在光線昏暗的條件下,的確有點蒙蔽作用。不過,小區巡邏的保安很快發現了他。自然也沒得逞。

  可見,一般來說,目前的案例中,“人皮面具”並不是關鍵,就算沒有“人皮面具”,防範體系沒做好,戴著“青蛙面具”、“狐狸面具”,甚至不戴面具,不法分子依然容易得逞,依然能迷惑追蹤。

  “人皮面具”也不是迷幻藥這種百害無一利的東西

  今日話題曾經介紹過迷幻藥如何在中國大行其道,並呼籲嚴格監管。不過“人皮面具”又不太一樣。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是個好玩的娛樂工具,在聚會、娛樂的時候能夠助興。而對於一些面容有缺陷的人來說,它還是遮蓋的工具。它就是一個很中性的物品,“是福是禍”看的是運用者。所以,也有專家呼籲對新興事物給予一定的寬容度,不用太過“草木皆兵”。

  但是,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做一些規範性管理還是必要的,以免變相縱容

  這兩天關於“人皮面具”的新聞都會提到國外的例子,比如美國的一些地方是禁止公共場合佩戴面具的。而加拿大也在今年通過了一項新的法案,禁制在騷亂和非法集會中佩戴面具。不過知其然,要知其所以然。以紐約州為例,法律禁止兩人或以上戴面具集會,但開面具派對或類似娛樂活動者不在此限。為什麼有這樣的法例呢?最早是在1848年為阻止佃農蒙面襲擊執法人員。法律與時俱進。現在,當地的檢察官就認為,示威者戴上面具,預期自己不會被認出,就會更加熱衷於破壞行為。但是,仔細一看,這和“人皮面具”是兩個維度的事情。禁止的是一切面具,而不是“人皮面具”,怕的不是以假亂真,而是渾水摸魚。比如,在去年我國一些“砸東西”的場合,有人就頭戴奧特曼面具。

  而到底要不要控制“人皮面具”,怎麼控制,需要從兩個維度考慮:

  第一個維度,是防止“縱容”的維度。儘管很多不法分子的“人皮面具”很容易被識破,可因為對新興事物缺乏了解、盲目“推崇”,可能一些不法分子還是以為在“面具”下犯罪很安全,變得膽子很大。但是,要防止這點,跟人們接受的信息關係也很大。像是廣州荔灣區有錢人家被盜的案子,人們很容易接收到了“易容大盜”的消息,可事實上,“人皮面具”和整個案子關係並不大,並不是核心,也沒對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造成什麼阻力。所以,該對一切的“人皮面具”的售賣管控嗎?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一切面具都該禁止了?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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