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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醫院安保不過不失

http://www.CRNTT.com   2013-10-31 12:01:43  


美國醫療業者的執業安全和礦工一樣受勞工部規制,從醫不比賣保險更危險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訊/在每次醫院暴力事件後,都有人會說應該“像美國一樣”“立法”“門口必須裝金屬探測器”。其實,美國“醫療暴力”並不比其他行業的暴力更嚴重,所以法律和行政部門對醫護人員的保護並未超出其他行業的,但並不短缺於其他行業。

美國醫療業者的執業安全狀況和礦工等行業一樣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監查

  因為美國的普通醫療業並不遠比其他職業危險,所以並沒有一部類似於《聯邦校園安全法》的特別針對醫療場所的安全法律。醫療業者的執業安全狀況和礦工、建築工人等合法業者一樣受勞工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核查和管理。每年勞工部出版《行業傷害與疾患》年鑒,醫療業者所受的職業病、因職業而起的疾患損傷,在其中都和製造業、礦業等一樣按不同分類列出數據,如:傷害的來源(他人無意傷害、他人蓄意傷害、過勞損傷、蟲獸所致感染等)、受傷的部位、傷患的種類性質(銳器傷、燒傷、挫傷、化學制劑傷害等)。

美國《勞工關係法》規定,院方必須為員工制定、執行避免工作場所暴力事件的措施,否則會被罰款

  雖然醫療業者的安全狀況在美國並不特別被公權力優待,但也不特別被公權力忽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發布的《醫療和社會服務工作者防止工作場所暴力指南》中,特別知照了雇主,也就是醫院方應盡的法律義務:在《勞工關係法》的規制下,為確保雇主已履行對雇員安全與健康的應盡義務,院方必須制定和執行預防避免工作場所暴力事件的措施。如若不然,將會受到行政部分的處罰。2011年初,美國緬因州一家兩年中發生90起病人攻擊醫生的精神病院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局”罰款6300美元。原因並非因為暴力事件在彼處頻發,是因為醫院方面沒有在明知精神病人危險性和過往教訓時,即時推出避險辦法和程序,護士和醫生也未經避險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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