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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撤銷馬英九條款利於運作延續性

http://www.CRNTT.com   2010-12-03 08:23:42  


馬英九(資料圖片)
  中評社北京12月3日訊/台灣“行政院會”昨日通過了“行政院”組織改造第一梯次的組織法案,其中包括《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等。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富權的文章《“陸委會”撤銷馬英九條款利於運作延續性》,就此進行評論: 

  昨日召開的“行政院會”,通過了“行政院”組織改造第一梯次的組織法案,――包括《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草案,《司法官學院組織法》草案,《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客家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建議“立法院”以“整批包裹,同步立法”方式處理。

  馬英九今年二月三日公佈“立法院”審議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等組織改造三法,將“行政院”現時的三十七個部會精簡為二十九個部會,並定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為此,“行政院”計劃分三梯次完成相關法案的立法作業,昨日通過的是第一批次,最遲應於明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法案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陸委會”本身的結構簡單,而且未有與其他部會整併,只是接收了計劃解散的“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故被列為第一梯次完成法案的名單。而從已知消息看,“陸委會”的這次調整,有三個明顯的特點。其一是將其原來的“組織條例”升格為“組織法”,顯示其法源背景有所增強,雖然仍是名列“委員會”,但已與“部”的“組織法”看齊,不再是低一級的“組織條例”。當然,也不排除是所有部會今後都使用“組織法”。其二是“陸委會”撤銷原來的“特任”副主委,將原來的三名副主委中的一名特任副主任、二名政務副主委,調改為二名政務副主委、一名常務副主委,而常務副主委仍是簡任十四職等,位階並未改變。其三是“陸委會”的委員,將明確訂明是由哪些部會的首長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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