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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換戶籍或與憲政目標背道而馳

http://www.CRNTT.com   2010-09-28 10:05:07  


利用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的交易來重新界定權利,關鍵問題是如何分配這種特殊交易產生的經濟租。
  中評社北京9月28日訊/“重新界定農民的身份權利和土地權利這一緊迫的社會轉型任務,正敦促中國圍繞如何處置進城農民的土地權利,建設一種推動社會自治的協商機制。…立志改革的政治家和憲政經濟學者如果不能就如何建設這種協商機制進行建設性對話,不僅中國的城市化要走更多彎路,實現憲政也會更艱難。”財經網今日刊發國際發展企業組織(IDE)研究員、浙江大學CARD特聘教授羅小朋的評論文章“土地換戶籍或與憲政目標背道而馳”,其內容如下:

  最近,重慶的戶籍改革涉及到一個重要的憲政經濟學問題:該不該讓農民用土地換城市戶籍?

  這個問題其實有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理論層面,中國在推進城市化、重新界定農民的身份權利和土地權利的過程中,是否應該使用資產權利交換身份權利這種改革手段?實踐層面,重慶讓農民放棄土地權利換取戶籍的具體制度設計,是否與中國走向自治、法治和民主社會的改革目標背道而馳?

  我的看法是,利用身份權利與資產權利的交易來推動經濟和社會轉型是中國改革的一種重要手段,需要繼續深入探索。至於在實踐層面,重慶戶籍改革的制度設計,不排除在未來有可能產生與憲政目標背道而馳的結果,需要繼續予以關注。

  ※以身份換資產

  為什麼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的交易會成為中國經濟和社會轉型的重要改革手段?這既與中國國家權力與法律權力關係的傳統有關,也與當代中國的國家權力結構和這種結構下內生的權力體系本身的特性有關。

  歷史上,家國一體的帝制中國,資產權利和身份權利的交易大量發生在公私邊界不明的“差序”主體間。這種交易維繫著依附於帝國皇權的等級秩序,同時不斷腐蝕中國社會的公權力和公共精神。大饑荒發生後,改革前的中國權力體系開始確立。當時,中國自上而下以“單位”為本位而非以個人為本位,統一界定了每個人的身份和資產權利。

  這種高度集體化的身份權利與資產權利緊密捆綁在一起,不僅呈現出城鄉隔離、地方有別的疆域化特征,也呈現出與行政隸屬一致的等級化特征。為確保國家對經濟租的集中和全面有效的社會控制,決策者對集體化的身份權利和資產權利間的交易建立了一套規則,來維繫這個具有封建特征的集體權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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