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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在台灣

http://www.CRNTT.com   2010-05-05 11:50:04  


“人肉搜索”是從大陸傳到台灣的詞匯,近兩三年來才在台流行開來
  中評社北京5月5日訊/4月27日,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在“立法院”獲得通過,通過相關條款的規定,“人肉搜索”在台灣也隨之“合法化”。曾在大陸引發廣泛爭議的“人肉搜索”,卻在台灣率先獲得了法律認可。

  在大陸,“人肉搜索”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媒介,或由人工甄別網絡信息、或由知情人士公開數據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行為,目前,只有少數幾個地方曾對“人肉搜索”進行法律規範。這裡,我們試圖通過邱毅、謝國梁、賴素如等幾位台灣知名人士來觀察台灣如何對待“人肉搜索”,以引發更多有益的思考。
 
  ○“人肉”問題官員:揭弊屬公益,不算違法 

  案例:“立委”邱毅爆料扁家系列弊案 
 
  “人肉搜索”是從大陸傳到台灣的詞匯,近兩三年來才在台流行開來。但是要追根溯源的話,台灣“立法委員”,人稱“爆料天王”的邱毅可以稱得上是台灣“人肉搜索”的鼻祖。在“扁家弊案”中,邱毅多次成功爆料,出盡了風頭。其中包括陳水扁夫人收受太平洋崇光百貨禮券、陳水扁女婿涉及非法內線交易、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路線”等,皆轟動一時。

  爭論一:觸犯個人隱私的揭弊是否合法? 
 
  在“台開案”中,邱毅公布了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的信用卡資料,引發軒然大波。從秘密渠道拿到的信用卡資料,當然涉及到侵犯個人隱私。 
 
  答:被“人肉”者“犯罪”在先,公布證據沒有錯 

  案件的當事人、邱毅在回顧此案時表示:在“台開案”中,我公布了趙建銘的信用卡交易記錄,揭露他購買萬寶龍等名品,說明他之前是在說謊。而且因為趙建銘涉及內線交易,已經犯罪了,所以我的行為並不侵犯個人隱私。但是我手裡也有很多別人的信用卡交易記錄,如果我現在公布,當然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有一天他有違法行為,我就可以公布。
 
  爭論二:大陸與台灣“人肉”問題官員有何不同? 
 
  在大陸,“人肉”官員的案例也有很多,最轟動的莫過於人肉“天價香煙局長”周久耕事件。而在徐州等地,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也讓很多網友擔心是為了禁止“人肉”官員。儘管大陸和台灣,被“人肉”的問題官員都得到了相應的法律懲戒,但是在“人肉”主體上,還是大有不同。 
 
  答:台灣“人肉”高官渠道更多 
 
  在台灣,邱毅等人的揭弊行為並不是通常所說的“人肉搜索”,因為“人肉搜索”的行為主體是網民。在台灣,官員們不需要普通網友來進行“人肉搜索”,有邱毅這樣的“民意代表”和媒體監督的廣泛存在,有他們對問題官員的“刨根問底”,自然也很少用網友去“人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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