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 |
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四大原則 | |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00:02:24 |
上述學者觀點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有關台灣駐軍問題應當與兩岸以何種方式實現統一密切相關,若採取非和平方式統一,則台灣軍隊將被整體取消,這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得不採取的斷然措施。若採取和平方式統一,台灣駐軍問題可通過兩岸協商來解決,但需要對台灣軍隊進行整編。可保留部分台灣軍隊(主要是步兵、憲兵等)並改造為類似大陸的武警或類似外國國民警衛隊的特殊武裝力量,主要承擔統一後維護島內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的任務,並可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徵兵辦法,招收反對“台獨”、擁護“一國兩制”並經政治審查合格的台灣民眾入伍。同時,取消台灣的海軍和空軍等其他兵種,由大陸軍隊負責接收台灣原有的空軍和海軍基地以及武器裝備,在島內駐扎多兵種的軍隊,主要承擔對外防衛任務,並應對重大突發事件。這一安排,充分體現了兩岸軍隊共同保衛台灣、捍衛祖國領土完整的制度設計,既可以對不甘心失敗的“台獨”分子和外部勢力形成有效威懾,確保統一後台灣的長治久安,又可以讓台灣青年通過參軍入伍、保家衛國來提升其對“兩岸同屬一中”和“一國兩制”的政治認同。 三是台灣地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建設問題。當前“台獨”勢力在島內活動十分猖獗,美日等西方國家對台灣社會的滲透和影響較香港有過之而無不及。可以預見,即使在兩岸統一之後,台灣社會面臨分離主義和國際反華勢力的威脅也不會迅速消失,“台獨”勢力和外部勢力勢必不肯善罷甘休,仍會想方設法干擾和破壞台灣社會的和諧穩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從香港實踐來看,回歸以來在涉及國家安全的立法方面長期未能取得實質進展,國家安全監管機制甚至不及港英時期,對分離主義活動和外部勢力滲透的監控不到位,使得香港幾乎處於國家安全的失控邊緣,最終釀成了“佔中”和“修例風波”等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重大事件。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有效填補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徹底改變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狀態。 因此,保證“台獨”勢力在統一後不會捲土重來,防範與遏制外部勢力對台灣事務的干涉,“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應當充分汲取港澳實踐的經驗教訓,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和執行機制建設。兩岸統一後應明確規定台灣特別行政區應當在一定期限內自行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一旦台灣無法如期完成國家安全立法,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並在台灣自動實施。應當全面改造台灣原有的國家安全機構,設立由中央政府和台灣特區政府雙重領導的國家安全機構,負責人由台灣行政長官兼任,可以由中央派出公務員與台灣經審查合格的公務人員共同組成。主要職責包括對內依法調查、偵辦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對外部勢力及其代理人在台灣的活動依法進行監督與管制。 四是台灣地區的涉外關係和國際參與問題。未來兩岸統一後,應當針對台灣特區的涉外關係進行重構,對其涉外制度、機構組織等進行徹底改造,實現從所謂“外交權”(台灣當局在與其“邦交國”的關係和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方面,享有某種程度的“外交權”)向“外事權”的轉化。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名義與十幾個國家建立的所謂“邦交”關係將不復存在,但經中央政府授權後,可以繼續以適當名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行政區駐XX國代表處)繼續維持並“經營”與原先所謂“邦交國”的經濟、文化關係;台灣駐外機構也可以更名或並入中國使領館。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