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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四大原則

http://www.CRNTT.com   2022-11-07 00:02:24  


 
  三是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原則。

  這是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其旨在確保兩岸統一後,中央政府能夠對台灣地區行使有效管轄。未來兩岸統一之後,必須確保國家整體安全、中央在台灣地區的主權行使以及未來兩岸雙方的發展利益。這就要求未來在研究和設計台灣地區的高度自治權時,必須確保不損害國家主權、不危害國家安全,同時有利於兩岸的發展利益尤其是台灣的長治久安,避免“台獨”勢力死灰復燃,避免台灣留下治理失序、社會動蕩的禍根;更要盡可能削弱外來勢力在台灣島內的政治影響,避免國際反華反共勢力將台灣當作對中國大陸進行顛覆、滲透的“橋頭堡”。

  四是權責相符、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一方面,要遵循習近平總書記“五個充分”的論述,⑤充分考慮給予台灣民眾享有統一後的各種權益與好處,依法保障台灣地區的高度自治權。另一方面,也要通過立法規範台灣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方面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應明確規定統一後作為中國公民的台灣同胞在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反對“台獨”分裂與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方面必須履行的義務。

  二、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做好過渡時期的制度安排

  經由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相繼順利回歸祖國以來20多年的成功實踐,“一國兩制”已不僅僅是一種科學構想,而是成為在港澳地區經受住考驗的實踐探索和現實制度。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充分借鑒“一國兩制”港澳模式的成功經驗,設置回歸前的過渡期是“一國兩制”港澳模式對構建台灣方案的重要借鑒意義之所在。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必須高度重視兩岸統一之前的過渡時期的制度設計,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推動兩岸良性互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聚同化異,解決分歧,凝聚共識,消除彼此隔閡,拉近心理距離,為兩岸和平統一奠定基礎。其目的在於確保兩岸統一少走彎路,確保統一後台灣的治理績效與長治久安。

  具體而言,如果兩岸致力於通過協商談判,以和平統一方式實現國家統一,那麼,在上述前提下,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相銜接的兩岸統一之前的過渡時期,可以設想分為“融合發展”“和平談判”“統一談判”和“實施統一”四個階段,分別以兩岸和平協議、兩岸統一協議的簽署以及《台灣基本法》(實施“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憲制性法律)的制定作為各個階段的劃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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