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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揚:“九段線”不在聯合國海洋法框架內

http://www.CRNTT.com   2014-04-03 09:29:29  


 
  最低程度,這將終結中國為“九段線”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內尋求法律地位的所有努力。

  所以,中國現在不能無所作為。如果中國料定了國際法庭的判決結果於己不利,就應該提前表明立場,將這個問題主動移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法律框架,重新表述“九段線”的法理含義。

  筆者不是法律專家,“九段線”究竟應該如何定義,不便妄言。在此僅就為什麼“九段線”必須走出海洋法公約框架、回歸其更基本的國際法基礎,做一個簡要的討論。

  問題一:“九段線”有可能在海洋法公約中站住腳嗎?

  中國政府於1947年劃出這條斷續海疆線,主要是針對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的南中國海諸島的一個主權宣示,當時的詞叫“地圖辟疆”。在當時的形勢下,從國內方面看這是合理合法的主權行使,從國際方面看這是合理合法的法律實踐,沒有任何問題,也得到了包括周邊國家在內眾多國家的默認和支持。

  設想一下,如果自此以後的國際法實踐沿這個方向發展——沿海國的海洋劃界首先考慮歷史情況,首先承認先占者的歷史性權利,根據島嶼分布劃出周邊的歷史性水域,那麼,中國南中國海斷續海疆線這一實踐不僅不會引起爭端,反而會成為被各國爭相援引的成功先例。

  當然,現實並不是這樣。國際法的形成和演變是力量博弈的結果,在這一全球大博弈中,占有歷史優勢的老大帝國向來不占力量優勢。一方面,剛一誕生就要求平等權利的新興國家是大多數;另一方面,新的變革總是帶有“打土豪分田地”的精神取向。

  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一次大的制度變革,主要體現了發展中沿海國新興的海洋權益要求,當然不會特別照顧老大帝國的歷史性權利。據上世紀70年代參加公約談判的外交官回憶,中國當時無條件支持200海里經濟區,主要是出於反對美蘇超級大國霸權的考慮,對那些於己不利的地方,根本就沒有算清楚,等到後來想明白了,也騎虎難下了。(見凌青回憶錄《從延安到聯合國》)

  現在看來,當年為反霸舉起的石頭,後來也砸了自己的腳。在海洋權益問題上,中國雖然不是霸權國家,但由於獨特的歷史主張,客觀上讓自己成了周邊沿海國的“反霸”對象。正因為從一開始中國就沒有站對位置,沒有堅持將歷史性權利、歷史性水域單獨作為一個法律範疇加進公約當中,將自己的特別利益有效保護起來,才導致了今天這個不利結果。

  所以,現在反過來寄希望在這個“反霸”色彩強烈的公約中找出法律空間,讓古老的“九段線”重新站住腳,恐怕是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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