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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震遠:兩岸海洋事務合作主要障礙為何?

http://www.CRNTT.com   2013-11-16 00:16:41  


 
   外部勢力的阻撓和破壞是主要的外部障礙

  在與中國的島礁主權歸屬和海洋權益爭端激化後,外部勢力,首先是日本,對於海峽兩岸加強海洋事務合作的前景十分忌憚,採取了明顯的阻撓和破壞行動,並在很大程度上奏效。他們的阻撓、破壞,成為了兩岸加強海洋事務合作的主要外部障礙。

  2013年4月,日本與台灣簽訂“台日漁業協定”。這是日本阻撓、破壞兩岸加強海洋事務合作的一個重要行動,而且基本達到目的。1972年5月,美國在向日本歸還沖繩主權時,將釣魚島“行政權”一併移交。由此,台灣漁民在釣魚島周圍自己傳統作業海域的捕撈活動,開始遭到日本日益嚴重的干擾。1996年以來,日本海上保安廳明顯強化了,對於在該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的所謂“執法”力度,驅趕、扣押台灣漁船的事件頻發,台日漁業糾紛已達到十分嚴重程度,台灣漁民的利益受到越來越嚴重損害。從1996年開始,台日之間先後進行了十六輪漁業談判,試圖處理釣魚島周圍海域的漁業糾紛,但由於日本的立場始終沒有任何鬆動,這些談判都無果而終。2009年第十六輪談判失敗後,談判更是中止了三年之久。但是,在中日釣魚島主權歸屬嚴重激化的背景上,2012年9月日本主動提出進行第十七輪台日漁業談判,並於2012年11月開始第一次預備性會談,從日本提出會談建議到簽訂協定,歷時僅六個多月,台日雙方,首先是日本的急切心情可見一斑。

  第十七輪台日漁業談判中,日本的作為有兩個明顯特點。其一,雖然日本在這一輪談判開始前和談判過程中,都對維護所謂的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做出了強硬姿態,但同時日本卻採取了所謂的“務實”做法,以促成談判的成功。2012年8月5日,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8月7日,日本即以該倡議稱釣魚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而拒絕該倡議,但同時卻表示可考慮與台灣在釣魚島合作,此後於9月提出恢復台日漁業談判;2012年11月的第十七輪台日漁業談判的第一次預備性會議,日本以台灣的“先談主權,再談漁權”的立場中斷了這次會議,但卻採取了與此前十六輪會談不同做法,不是因此而終結這一談判,而是商定2013年2月繼續舉行第二次預備性會議,並隨即在4月簽訂了相關協定,以此完成了歷時十七年的台日漁業談判。其二,與前十六輪談判中的表現不同,在第十七輪台日漁業談判中,日本明顯地“軟化”了立場,在“台日漁業協定”中首次同意,台灣漁民可以合法進入釣魚島周邊12至24海浬之間的海域進行捕撈作業。同時,台日雙方議定成立“漁業委員會”,作為及時處理台日漁業糾紛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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