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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犯罪:階級鬥爭思維埋下戾氣種子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05 15:38:26 |
最近一段時間,連續發生了多起個人極端暴力犯罪。這些惡性犯罪,2013年7月30日《人民日報》刊發的文章將之歸因於“社會戾氣”。對於這樣的社會戾氣,首先必須給予最嚴厲的譴責,但更重要的,則是必須找到有效的舒緩排解之道。 每當有惡性案件發生,許多人以及媒體往往會執著於探尋單個事件背後的原因與模式,試圖通過還原施害者的生活以找到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種思維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本質上是物理性的,只適用於簡單系統,比如只要我們知道一個物體運動的初始狀態,那我們可以根據牛頓定律推知其在任何時刻的運動狀態。如果強行用到隨機系統,就難免方枘圓鑿了。 有幾個人會像韓磊那樣與一位母親因停車起了爭執摔死她的孩子呢?有幾個盜賊會像周喜軍那樣把謀財的活罪升級為殺嬰的死罪呢?有幾個(自認)冤屈者會像陳水總那樣因改年齡不成、早領社保受挫而把無明業火燒向公交車上不設防的無辜民眾呢?…… 從單個事件總結出來的“深層次原因”大多不靠譜,最好斷了分別找規律的念頭,但歸總起來,卻往往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比如,陳水總大量殺害平民是一種恐怖,恐怖襲擊的遇害人數呈幂律分布,即發生規模越大,概率越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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