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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傑人:曾成傑被秘密處決的真實原因

http://www.CRNTT.com   2013-07-17 10:57:09  


監獄里的曾成傑
  中評社北京7月17日訊/搜狐評論今載陳傑人的文章《曾成傑被秘密處決的真實原因》,文章說,有內部人向筆者透露,這次長沙中院的秘密行刑,其實不是它胡亂解釋的那些理由,而是湖南有關部門怕事先通知會引發類似吳英案的輿論效應,所以指示“先執行再說”。文章內容如下:

  7月15日上午9點15分,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在湖南省高院終審宣判,高院判令永州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這個本來可以為撫平此前輿論在唐慧勞教案上對湖南官場如潮怒火產生些許正面效應的正確判決,卻因為另一起“集資詐騙案”主犯曾成傑被長沙市中級法院秘密處決而黯然失色。這三天,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都成了湖南的“主場”,只不過,這是湖南司法系統醜聞的主場。

  筆者在這裡不想探討唐慧被勞教案和曾成傑案的案情本身及兩人的是非對錯,只想從程序上談談兩案對人們內心“法治理念”的衝擊及其所反映的當權者對民權、法律的玩弄態度。

  根據行政法的理念,被撤銷的行政決定自始無效,不管這個撤銷的理由和原因是什麼。永州市勞教委此前對唐慧的勞教決定被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後,意味著永州的勞教決定自始無效,那麼,此前對唐慧的7天關押,就失去了依據。因此,應當認定永州市勞教委侵犯了唐慧的人身自由,顯然,國家賠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但湖南方面過去一年來在此案中過於被動,被媒體追得灰頭土臉,所以為了維護自己最後的面子,不惜動用司法的力量,在一審胡亂判決不予賠償。及至媒體再次群動並不依不撓地追問後,有關決策者才如夢初醒,決定給予賠償。這樣的終審判決,肯定不是法院的決定,而是湖南省委的決定。一起案情如此簡單、道理如此清楚的案件,非得折騰良久才回歸法治,足見湖南一些官員糊塗到了何等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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