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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九二共識兩岸政治基礎 不容否認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台灣的立場則是,將“國家”和“政府”掛鈎,不同意撇開“政府”來談“國家”。堅持台灣方面所理解的一個“中國”這個“國家”只能由“中華民國”這個“政府”來代表。

  台灣的立場固然有尋求與大陸平起平坐的考慮,但這一立場本身的確強人所難。因為如果大陸同意台灣立場,讓一個中國由“中華民國”政府來代表,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自我消滅”,在國際上便沒有立足的根據。台灣的意思是你“表”你的,我“表”我的,台“國統會”1992年8月1日的決議就如實列出兩岸的不同“認知”。但大陸如果同意“各表”內容,等於搞“雙重承認”。

  雙方最後各持自己的立場,但大陸略有妥協。大陸堅持不將“國家”和“政府”掛鈎,但同意台灣在表述方案裡對一個中國的含義表達“認知各有不同”。台灣提出而被大陸接受的表述方案只到“認知各有不同”為止,沒有具體認知內容;但在公開表述時,台灣並不以此為滿足,而是明確宣示這個不同的“認知”,便是依據“國統綱領”及“國統會”8月1日對“一個中國”含義所作決議,即明確將“中華民國”這個“政府”與“一個中國”這個“國家”掛鈎。 

  依照“一中各表”,兩岸實際上在“國家”和“政府”的立場上等於原地踏步,既無變化,更無談判上的進展,各方都談不上有實質性的讓步。大陸可以繼續按照自己的憲法主張兩岸同屬“一中”,並在兩岸間和國際上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則依然按照“中華民國”憲法來理解兩岸同屬“一中”,並在兩岸間和國際上主張“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實際上,“一中各表”不過是把兩岸憲法各自在“國家”和“政府”上的立場,用最簡單的語言概述了一遍而已。如果把兩岸的兩個版本相加, 則“九二共識”的全部事實內容是:雙方同意在“一中”上達成共識,同意在“各表”上有分歧;其中台灣再進一步:把“各表”的分歧明白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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