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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洛寧慘案想到:假如局長在美國撞了人

http://www.CRNTT.com   2010-12-08 09:49:55  


 
美國車禍發生後,多數人馬上聯繫警察、救助傷者 

  當事人:絕大部分會立刻撥打911報警

  美國的平均交通事故逃逸率為3.8%,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都會自覺報警。如果有人受傷了的話,那麼撥打報警電話的同時,當事人還會說明情況,要求來一輛救護車。通知警察來現場、立刻為傷者提供救治是必須的,雖然每個州的道路交通法都不太一樣,但是救助傷員無疑是第一要務。而德國等國的法律甚至還規定“不救助”也是犯罪,最高可以判1年的監禁。所以假如郵政局長在美國,應該不會握著手機不報警。

  “愛管閑事”的圍觀者:可能已經先於當事人報警並參與救助

  在美國,“愛管閑事”是一種風氣,甚至是一種文化。你的孩子半夜大聲哭鬧,鄰居可能會以為你虐待兒童而報警;你養的寵物晚上亂叫,鄰居也會撥打911;社區裡如果有陌生人在亂轉,警察局很快就會接到通知……甚至假如有人膽敢把公務車停在娛樂場所外面,美國群眾也告他沒商量。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已經有圍觀者率先報了警。比如今年4月份,美國女演員羅克萊爾凌晨四點多將自己的寶馬一頭撞在了家附近的公共設施上,之後棄車逃逸。她的鄰居6點多起床發現情況後馬上報警,警方隨後將其“捉拿歸案”,法官還考慮是否要對她提起刑事訴訟。

  警察和救護人員:5分鐘內趕到

  美國警察在車禍發生後處理速度非常快,有時候當事人還沒報警他們就到了,這得益於“智能交通系統”,只要通過監控設備發現了事故,就近的警察就會在5分鐘之內趕到。當然,“智能監控”也並非無處不在,這時候巡邏警察就大顯身手了,他們總會在交通擁擠和事故多發地段巡游。據專家統計,因交通事故喪生的人中有85%是在出事後30分鐘內死亡的,而在這時間段內如能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就能夠挽救大部分傷者的生命。

要是敢逃逸,重罰沒商量 

  吸毒、醉駕、無證駕駛……怕重罰的人會僥幸逃逸

  據分析,在美國,交通肇事後的逃逸人員主要為以下幾類:吸毒、醉駕、無證駕駛、沒有給機動車上保險等人員。基本上,美國各州的法律都會對這幾類人員處以重罰,比如醉駕,根據加州的法律最高會被判處1年監禁、吊銷4年駕照,並處1000美元的罰款。沒有給車上保險還撞傷了人,也要負刑事責任的。這還不算,當事人的信用記錄還會降低,很可能丟工作,外籍人員甚至會被驅逐出境。所以這類人就會抱著僥幸心理選擇逃逸。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位醉駕的局長在美國也可能想逃逸。

  逃逸之後,圍觀群眾和警察抓你沒商量

  在美國,交通肇事後逃逸是非常不明智的選擇,很多人跑不了多遠就被抓住了。比如今年11月19日,在紐約曼哈頓發生了一起車禍,一名24歲的司機開車撞死了一名67歲的女性後逃逸,結果現場群眾馬上開車追他,沒跑多遠他就被制服了,“過失殺人罪”將會是他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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