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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用新的思路來解讀房地產新政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8 08:34:19 |
搜狐網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員尹中立文章認為,如此解讀2005年出台的“國八條”和2006年出台的“國六條”或許正確,用同樣的思路去看“國十條”則可能出現錯誤。我們不能用短期的眼光來看待房地產新政,應該從經濟結構調整的高度,從經濟全局的高度認識如今的房地產調控。 一、控制房價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 文章稱,“國務院十號文”的第一條是“住房問題關係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這些內容已經清楚地告訴我們本輪房地產調控的目的與意義在於“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這是本輪房地產調控有別於其他幾次房地產調控的地方。 為什麼當前調整經濟結構如此迫切?控制房價與調整經濟結構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首先應該從全球金融危機說起。此次金融危機警示我們,靠出口來維持經濟高速增長的結果一定是受制於人,更重要的是,在危機的打擊下,全球主要經濟體都出現了困境,世界經濟在未來數年內難以根本好轉,因此,我國一直實行的出口導向的經濟增長模式是難以持續的,中國經濟必須走內需為主的道路,這是中央下決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外在原因。 從中國經濟的內部情況看,經濟結構已經嚴重扭曲,的確也到了非調不可的時候了。從需求看,2003年之後消費需求占總需求的比重從50%以上迅速下跌到目前的40%以下。在不到十年的時間里消費需求占比下降了13個百分點。與之對應的是儲蓄率大幅度上升,2003年之前的儲蓄率一直在40%以下波動,2003年儲蓄率突破40%後一路上升,2007年的儲蓄率達到了51%,為世界少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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