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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啟超與梁思順 一對父女的女權爭論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7 11:07:03 |
梁思順的女性論 梁思順在1915年時很明顯主張賢妻良母論。在為某婦女雜誌所寫的文章《敬述吾家舊德為婦女雜誌祝》中,她講述了其祖母和母親的事跡。梁思順寫道,她祖母的個性很溫柔,很努力地照顧祖父。另外,祖母在家裡開了個“學校”,以鄉里的未婚女孩子為學生,教她們刺綉、讀寫等。思順斷言“吾父之性行純受先祖母所感化訓練”。 接著她提到自己的母親李蕙仙。按照梁思順的記述,李蕙仙也是位賢德的夫人。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梁啟超為了逃脫清廷的追捕流亡到日本。李蕙仙很冷靜地處理完家事後,隨即與家人離開上海也流亡到日本。在日本,李蕙仙擔當起教育孩子們的責任。梁思順說,她17歲時才開始由父親教育,之前都由母親授業。可見,李蕙仙是一邊掌管家庭,一邊負責孩子教育的賢夫人。 梁思順在另外一篇文章《所望於吾國女子者》中提出了她的賢妻良母論,其要點有四:第一,主張女性也需要受教育;第二,根據能相夫就為良妻,能教子就為賢母的“婦人天職”的想法,主張在學校進行賢妻良母教育;第三,妻子要做丈夫精神上的支柱,“相夫”就是“導男子以正途而勵其氣也”;第四,重視女性作為母親的角色,認為哺育兒童就是培養國民,決定著國民素質的高低。 二人觀點之異同 梁思順觀點中的“賢妻良母教育”與“相夫”之意與梁啟超的主張有些差異。梁啟超的女性論中沒有使用過賢妻良母等詞匯,也沒有主張過女性應做男性的精神支柱。雖然他提到了“上可相夫下可教子”,不過相夫的內容還是抽象的,而梁思順則把這個概念解釋成精神上的相助。 不過兩人也有一些共同點。比如在現實生活中,梁啟超反對自由戀愛。他認為孩子們的結婚對象應先由父母介紹,最後由本人自己決定。梁思順和梁思成的結婚對象都是經梁啟超介紹的。通過梁思順按梁啟超的推薦與周希哲結婚一事來推測,也許她本人對這種結婚方式也沒有質疑。總而言之,梁啟超與梁思順都對自由戀愛保持著一定距離。 更仔細地探究他們的論述,就會發現他們還有一個共同點:兩人都回避了一件事,即梁啟超第二夫人王桂荃的存在。民國時期,以一夫一妻為理想的議論越來越熱烈,不論是女權論還是賢妻良母論,立場雖有所不同,但妾和娼妓等的存在都被認為是舊時代的殘存,都被排除在女性論的女性主體之外。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作者須藤瑞代系日本東京大學博士,倫敦大學亞非學院(SOAS)訪問學者。該文摘自社科文獻出版社2010年2月出版的《中國“女權”概念的變遷:清末民初的人權和社會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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