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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家:黃松有是中國司法界的恥辱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20 09:00:25 |
19日,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腐敗案一審宣判,因黃松有的大法官身份,法院從重處罰。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松有無期徒刑,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兩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黃松有未明確是否上訴。 接受律師賄賂390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萬餘元。 對於390萬元受賄款,黃松有分5次收取,行賄人都是律師。最大的一筆受賄款項是300萬元,行賄人是陳卓倫。陳卓倫與黃松有是親戚關係,廣東一個合同糾紛案,當事人上訴到最高法院,陳卓倫是代理律師,找黃松有幫助協調,最後案子調解結案,陳卓倫給黃松有好處費300萬元。 騙取單位公款120萬元 黃松有還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夥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 1997年,當時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允許開公司、辦企業,湛江中院也有個“三產”,專門承擔法院的拍賣項目。經黃松有批准,一個標的過億元的拍賣項目被交給了一家拍賣行。成交後,這家拍賣行給湛江中院“回扣”近千萬元,經中院黨組研究,將其中的308萬元給“三產”,名義是“支持下屬法院”。但這308萬元被黃松有和承包“三產”的法院工作人員等三人分了,黃得1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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