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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非和統等方式需考慮九個法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09-05 00:24:05  


當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
  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博導祝捷教授和武漢大學法學院講師、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段磊博士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8月號發表專文《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需考慮的九個法律問題》。作者依據《反分裂國家法》的條文規定,對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提出需要學界認真考慮的九個方面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的提出,將啟迪學界和政策界人士對此展開深入思考,為未來台灣問題在發生特殊情況下如何依據法律實施解決方案,預作法理和策略上的研究。文章內容如下:
 
  序言: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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