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政治觀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 
中評智庫:非和統等方式需考慮九個法律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09-05 00:24:05  


 
  我們認為,作為一項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事項,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展開反分裂國家鬥爭的過程,理應遵循“重大活動於法有據”的基本原則展開活動。因此,在特定條件下,各個國家機關的職能分工問題和相關措施的實施程序問題,無疑需要從理論層面,尤其是憲法學層面予以回應。

  四、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的過程中如何依法遏制外部勢力干涉,佔據國際道義制高點?

  台灣問題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外部勢力非法干涉的結果。由於兩岸在硬實力上存在巨大差距,國家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遏制外國勢力以武力或非武力方式進行非法干涉,在一定意義上成為問題的關鍵。然而,如何遏制外國勢力干涉,在本質上屬政治、軍事和外交問題,並非單純的法律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法律在此過程中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法律戰”(legal warfare)的概念近年來已成為軍事法學研究的熱點話題之一,如何在反對外部勢力干涉台灣問題的過程中,在打贏軍事戰、心理戰的同時,打贏“法律戰”成為法律人必須積極回應的重要問題。

  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時,展開“法律戰”策略的重點在於如何依照國際法和相關國家的國內法,形成對外國勢力干預的可能法律藉口的應對策略,進而完成回應和反制外國勢力干涉、爭取國際支持和道義制高點的對策安排體系。從當前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對他國內政的干涉情況來看,其干涉理據體現出極強的“價值性”特徵,“民主”、“人權”、“正義”等概念,成為其干涉他國內政時最樂於尋找的藉口。以北約轟炸南斯拉夫聯盟事件為例,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就是將南聯盟內部科索沃地區阿爾巴尼亞族和塞爾維亞族之間的民族矛盾和衝突包裝為一場“人道主義危機”,並以“保障人權”為名對南聯盟內政展開武裝干涉。在美國據以處理台灣問題的基本法律《與台灣關係法》中,其對台灣問題的基本立場也以諸如“維護西太平洋和平、安全、穩定”、“美國對人權的關係,特別是對大約1800萬全體台灣居民的人權的關心”、“維護並促進全體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等條文,彰顯其未來可能干涉台灣問題時採取的價值性理據。

  因此,能否在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解決台灣問題的過程中,以既符合我國對台灣地區主權這一基本前提,又充分體現出一定價值性特徵的話語表達國家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必要性和正當性,應成為法學學者著重研究的論題之一。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