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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探究:民國國會的新認知

http://www.CRNTT.com   2015-03-01 11:22:33  


 
二 質詢“魯案”很認真

  對國會來說,行政監督權力的範圍更是廣泛,行使較多主要是內閣人事同意權、質詢權、彈劾權等。

  按照《臨時約法》的規定,內閣總長的同意權屬於國會。為體現國會的權威,國會自然就不是每次都能順利通過內閣人選。1923年1月24日,第一屆國會眾議院舉行特任閣員投票會。主席以在場議員已足法定人數宣告開議,並請國務總理張紹曾報告。張紹曾簡單報告擬任國務員的履歷情況。議員們主要質疑教育總長候選人彭允彝與內務總長候選人高凌霨的任命問題。如眾議員湯漪認為彭允彝在未提名以前已經代理教育總長,但是對於教育行政上種種措施極不合宜,據說總理已經接受其辭呈。如果是這樣,總理一方面收受其辭呈,一方面又請求本院同意,究竟是何用意?內務總長高凌霨據傳為地方軍閥發放議員津貼,此種事實有無不得而知。但是報紙上報道得非常詳細,不能說毫不相幹。國務總理張紹曾回應稱,彭允彝先前代理教育總長是事實所迫,如今提出國會請求同意,如果獲得國會同意,當然會繼續就職,沒有通過彭本人會辭職,“同意與否權在國會。”

  表決程序過程也值得一提。在詢問完畢後,主席命令秘書查點在場人數,秘書查點在場人數完畢後,主席指定監票開票員8人。主席又令秘書散發選票,宣告在場議員205人,散票205張,票數與人數相符。主席宣告監票、開票人先行投票。監票、開票員投票結束後,主席宣告在場議員用唱號投票法依次投票,自東階上西階下。秘書唱號,眾人依次投票結束。主席宣告封櫃,然後宣告開票。監票員檢票結束後,主席宣告共投票數205張,名剌數205張,票數與名剌數相符。投票結果出人意料,彭允彝、高凌霨票數過半順利通過,被提名為外交總長的資深外交家施肇基卻被否決。具體得票情況如下:外交總長施肇基同意票99張,不同意票105張;內務總長高凌霨同意票133張,不同意票71張;教育總長彭允彝同意票113張,不同意票90張。

  質詢權行使主要分為口頭與書面兩種,場面較為火爆的當屬口頭質詢。以“魯案”與“金佛郎案”質詢為例。“魯案”即指一戰後的“山東問題”,日本以參加一戰為由,1914年11月侵占了原先德國在山東膠州灣的殖民地。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中國要求收回山東半島被侵占權益的外交失敗,使“山東問題”即“魯案”成為懸案。至1921年,經過華盛頓會議上的爭取和努力,“魯案”終於得到了初步解決。中日經英美調停,以會外談判的形式簽訂了《解決山東懸案條約》。1922年6月7日至12月10日,中日雙方派代表組成聯合委員會,對公產、鐵路、礦山移交及善後問題進行了多次談判和交涉。

  第一屆國會眾議院在1922年11月22日舉行關於“魯案”的質詢會。眾議員劉冠三當場提出九大問題,均非常尖銳。一是詢問“魯案”開會時間與次數,二是在六個月內關於“魯案”範圍內議案的數量,三是議定的談判條件是什麼,四是日本方面所提重大案件是什麼,五是中方所提重要案件有幾件,六是雙方所提重要案件解決者共有幾件,七是內地增開的商埠為何不在“魯案”範圍之內?八是青島至日本的海底電纜如何通過?九是12月1日為收回青島之日能否如期實現?

  “魯案”督辦王正廷在院會上稱,對於劉議員的第一個問題,“魯案”委員會分為兩部分,第一部負責公產、郵電、礦產、鹽田、海關等5項事務,從6月29日開始,共開會42次。第二部所負責鐵路事務,共開會10次。關於“魯案”範圍內議決的議案,王稱共有若干次。對於劉議員的第三至七問題。王以公產為例。公產共有六款,分別是價格、償還方法、保留之公產、希望條件、租地問題、公共工程。如公產價格日方原提價格為2153萬元,後經中方派專門人員查勘估價,認為道路溝渠應該無償收回,因為都是中國海關協助修理。碼頭、倉庫、自來水、屠獸場減價收回,因為此類公產均有一定的收入,是一種買賣建築,應該特別減價收回。最後中方公產估價是695萬元,只是日方報價的三分之一。地皮問題是“魯案”的焦點,日方提出三個要求,分別是土地所有權、長期租用權與寬大租借方式。所謂寬大租借方式即不問租借人為何種國籍,一律依公道辦理。這個要求中方已經同意。但土地所有權與長期租用權因涉及主權與事關重大未能解決。第七、九個問題王正廷沒有答覆。第八個問題關於海底電纜,王稱從日本佐佐本到海中的電纜屬於日本,從青島到海中的電纜屬於中國。王正廷承諾關於“魯案”各種細目可以全部送交眾議院。應該說,“魯案”最後得以解決,也與國會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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