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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把稅收看作國家財產是錯誤的

http://www.CRNTT.com   2012-12-06 11:28:35  


 
  江平:應該說在改革開放以來,實行了市場經濟以後,人們的私權意識是大大增大了,特別是在《物權法》通過以後,人們的私權意識是更大了。保衛自己的財產權利,這已經成為公民的一個奮鬥目標了。過去有多少人敢在拆遷的問題上表示不同的意見呢?你要是表示不同意見,早就把你抓起來了。現在來說好一些,人們越來越敢為自己的權利抗爭,為了保護自己的房產不受侵犯,進行一種很堅決的抵抗。總的說來是一個好的現象。

  當然現在也有濫用私權的,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沒有說一切堅持不搬的都有理,也不是這樣的,但是至少說明了一條,人民的私權意識在大大擴大。私權意識的擴大是很重要的,因為你只有私權意識的擴大,才可能有私權的捍衛,真正有了私權的捍衛,才能夠抵制公權的侵犯。

  胡釋之:權利這個概念其實是近代才從西方翻譯過來的,rights被翻譯成權利,我想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誤譯。比如說現在還有好多人分不清權利和權力,混作一談。捍衛自己權利或者爭取自己權利的人容易被認為是一些爭權奪利的非分小人,奪政府的權,逐自己的利,而不是在爭自己的本分。這個詞當初要是換一個譯法被大家接受,比如像嚴複翻譯成的“天直”,就是說這事本身就帶有正當性,我想大家在捍衛自己的權利時會更理直氣壯一些,因為你是在捍衛“天直”,而別人或者公權在侵犯你的時候,也會感到更理虧一些。

  現在呢,不是去區分正當不正當,很多時候成了一種大家的力量博弈,誰鬥得贏就歸誰。包括你說拆遷,好多時候就是這個人家,他家裡人會武功,或者是意志更堅定一些,他跟政府博弈的收益就會更大一些,補償就會更多一些,演變成公權、私權的爭鬥,而不是公權對私權的尊重,私權守自己的本分。

  江平: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私權如何保護的問題。我覺得私權的保護在現代社會有三種渠道。第一個就是私權受私權的侵犯。我的財產受你的侵犯了,或者受到某個公司的侵犯了,這種情況下我當然告到普通法院,普通法院來給我補償,但是我們國家現在法院的立案還是很難,立案還要找各種的證據,有些私人對私人的侵犯不受理。第二個就是私權受到公權的侵犯,受到政府的侵犯。我們現在有了行政訴訟法了,可以告了,但是總的來說這個渠道還不很暢通。

  第三個渠道最重要,或者說是現在最缺少的,就是如果我的權利受到了法律或者國務院行政法規的侵犯怎麼辦?法律和法規侵犯了我的權利。比如政府拆遷補償的價格很低,拆了我一平米的房子給的錢不足以讓我新買一平米的房子,那我怎麼辦,我上告無門。我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他說這是市政府的命令啊,我法院怎麼能夠去審理這些東西啊,我們法院沒有權力把國務院規定的法規給撤銷啊。這就是在西方都有的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的職能,我們還沒有。只有這三個渠道都有了,而且這三個渠道都很暢通,我們老百姓的私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江平 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胡釋之 系宏觀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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