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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構建“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2-10-31 09:28:32  


資料圖: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強調應繼續堅持和維護“九二共識”。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登載評論員富權文章《宜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構建“一中框架”》表示,“一中框架”或許可以更為靈活解決某些難題,可以對“九二共識”予以書面化,也可以納入馬英九提出的“不武制度化”,並宋楚瑜所提的“一中屋頂”,還有謝長廷的“憲法一中”相重疊。這就是“求同存異”、“聚同化異”的具體運用。詳論如下: 

  整整二十年前的十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大陸海協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繼續進行處長級工作性商談。在此前的兩會“兩岸公證書使用”商談中,海峽兩會對在協議中如何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發生分歧,因而在香港會談中,兩會代表均就此提出各種解決方案。其中海協代表提出了關於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五種文字方案,海基會代表也先後提出五種文字方案和三種口頭表述方案,但仍然未能形成交集。在雙方代表分別返回北京、台北後,從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日,雙方文電馳往,最後基本達成共識。其中大陸方面的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而台灣方面的表述則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此即是後來被稱為“九二共識”的具體內容。正因為雙方對此內容都予以默認,才有一九九三年四月底的“汪辜會談”,並達成多項協議。

  本來,正如上述,最初是沒有“九二共識”這個概念的。台灣方面只是強調“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但卻遭到北京方面的多次否認,其中一次筆者還在場,那是一九九六年五月筆者參加澳門新聞界高層訪京團的活動,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人民大會黨接見訪京團一行,筆者提出海峽兩會是否就“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達成共識的問題,陳雲林交由孫亞夫代答。孫亞夫予以否認,並重申了海協的標準提法。不過他也強調,雙方都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及“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達成了共識。不過,此時尚未有“九二共識”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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