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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定價權”真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19 |
《財經》發表能源經濟學者管清友文章表示,我們需要通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市場的開放以及增強談判能力來應對這種局面。但是,在所有的領域都去強調掌握定價權,凸顯話語權,並不是一種正確的態度和平和的心態。 何為“定價權”? 其實,“定價權”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並非嚴謹的經濟學概念。百度百科對“定價權”的解釋是:指公司對其產品價格制定擁有主動權,若改變產品定價不會對需求有負面影響。擁有定價權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況下可以順利通過提價將新增成本傳導給下游且不影響銷量。擁有定價權的公司通常是行業龍頭、技術領先企業,或替代產品少,有剛性需求。這類公司利潤率穩定且能不斷提升,特別是在各種原料成本上漲的長期趨勢下,擁有較強定價權的公司應給予估值溢價。福布斯公司的投資百科(INVESTOPEDIA)對定價權(pricing power)的解釋是:與需求價格彈性有關的一個經濟名詞,反映了價格變化對需求的影響。如果一個公司沒有定價權,那麼其產品價格提高將會減少人們對產品的需求。簡而言之,定價權是經濟主體擁有單方面制定價格的權力,並且提高價格不會減少需求;而另外的經濟主體只是該價格的被動接受者。我們通常所說的中國在某種產品上沒有定價權,主要是指被動接受國際價格的現象。 石油定價權的演變 在世界石油貿易中,石油進口國總是希望以更低的價格進口更多的石油資源,而石油出口國則希望自己的石油資源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因此,雙方博弈的實質就是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石油價格的過程。傳統意義上來說,任何一方在博弈中占據主動權,有決定石油價格的能力,就意味著擁有石油定價權。 縱觀近現代石油工業150年的歷史,石油定價權的演變以第二次石油危機為界,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生產者定價階段(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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