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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嬰犯喻立香被判死刑是否罪有應得?

http://www.CRNTT.com   2011-01-29 10:58:04  


 
  “孩子不是被暴力偷搶騙來的,而是通過買賣交易來的,喻立香等人主要是賺個差價。”韓星說。

  武漢鐵路檢察分院公訴處處長丁山稱,其多次提審幾名雲南籍被告人獲知,當地有些貧困地區有這麼一種說法,“生孩子比養豬賺錢”,部分貧窮的地方把生孩子當做一種賺錢的產業。

  3月15日,涉縣鐵路派出所所長王培強介紹,武漢鐵路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崔志鴻曾帶領警員赴雲南查找上綫,並尋找被解救兒童的父母,但失敗而歸。

  2009年6月底,武漢鐵路公安局副局長童光明向媒體表示,追查上綫難度很大。

  童光明當時稱,武鐵警方專案民警在昆明鐵路警方協助下,已兩次前往嬰兒流出地雲南,但當地販賣嬰兒團夥已形成氣候,他們在村口外不遠處設有“消息樹”,一旦發現陌生車輛或人員進村,就有專人放倒“消息樹”,村里的人販子看到後馬上逃竄,警方很難抓到他們。

  “雲南那邊的賣家,生了孩子養不活賣掉就有錢生活,而涉縣這邊的買家,因為計劃生育嚴,想多要一個孩子就要買。”3月15日,涉縣民政局局長錢海廷說。

  結局:無人認嬰的尷尬

  目前因無親生父母認領,被解救的嬰兒還都存放在買家處撫養;買家也未獲刑。

  2010年3月29日,武漢鐵路檢察分院公訴處處長丁山介紹,喻立香案再過一個星期左右就要宣判了。

  在司法機關希望嚴厲打擊人販子的同時,一個尷尬的現實是,該案中的買家至今沒有一人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或打擊。

  3月15日,涉縣公安局副局長楊景平介紹,武漢鐵路警方離開後委托當地政府處理被解救的孩子。

  “這些孩子,目前基本都送回給了買孩子的人家。”楊景平介紹,沒有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政府也無力撫養這麼多孩子,只好把孩子還給買家。

  在涉縣鐵路派出所所長王培強看來,此案辦得有點“虎頭蛇尾”,沒有一個孩子被真正解救。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曾對媒體表示,之所以打擊了幾十年拐賣兒童現象還屢禁不止,是因為對買孩子的家庭打擊不夠。

  3月11日,喻立香的辯護律師韓星解釋,刑法規定只有以出賣為目的收買嬰兒才算拐賣,而收買孩子的家庭買回去是撫養,因此不能算拐賣兒童追刑責。

  “只要這些家庭不阻撓公安機關解救,孩子親生父母要人的時候也不刁難,一般都不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違反這兩條,才會對其進行打擊。”丁山說。

  “找不到親生父母,如果把這些孩子送到孤兒院,勢必影響他們未來的成長,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這名警員說,這是一個難解的悖論。 (本報記者褚朝新湖北、河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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