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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越馬菲三國海洋權利主張風險觀察

http://www.CRNTT.com   2024-10-05 00:39:55  


 
  其次,菲國表示“2009年和2019年的三個劃界案係基於《公約》第76條,而且符合南海仲裁裁決當中所肯定的原則”。換言之,菲國認可馬越三個劃界案在《公約》制度下的合法性。作為南海仲裁案的當事國,菲國樂見馬越的外大陸架的主張符合“裁決”。潛台詞是:菲國贊許馬越在三個劃界案當中不使用南沙和西沙群島的整體或是個別島礁來主張EEZ和大陸架,更支持馬越如此作為所隱含的“中國無權使用南沙和西沙群島的整體或是個別島礁主張EEZ和大陸架”的立場。菲國釋放這個訊息,特別是在CLCS不審議劃界案義務被啟動之時,所期待的就是馬越兩國“同意”CLCS審議菲國劃界案,藉此啟動附件一第5(a)條的例外規定,即“審議”劃界案的規定,讓自己的劃界案可以順利被審議。

  第三,菲國表示願意和相關國家商討重叠海域的海洋劃界事宜。菲國指出:“外大陸架外部界線的劃定(delineation)並不損及未來跟相關國家在區域內享有的個別島礁所產生的領海外部界線的海洋劃界(delimitation)”(The deline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beyond 200 M is without prejudice to future delimitation with the limits of the territorial sea areas of individual high tide featur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這句話陰狠至極,旨在通過貶低中國來討好越馬。如前所述,基於“裁決”,中國在所謂的“西菲律賓海”內不得主張EEZ和大陸架,衹能主張幾個岩礁周圍的12海里領海小圈。這些領海小圈就是菲國(和馬越兩國)從其大島和大陸能夠主張的EEZ和大陸架當中所應該切除的部分,除非透過談判或是國際司法仲裁機關的判決或裁決認定菲馬越這些國家確實擁有爭議島礁的領土主權。菲國這樣的主張,是放在三國瓜分南海的圖謀脈絡之下來說的。在這個海洋劃界的過程當中,基於“裁決”,中國衹能得到幾個領海小圈。那麼,從國際法的意義來講,菲國就是暗指在三國瓜分南海的EEZ和大陸架(包含外大陸架)的過程中,中國並非“不可或缺的第三方”(not an indispensable third party),可以被撇開。⑫ 

  即便菲國在2024年劃界案的執行摘要當中向馬越兩國遞出橄欖枝,馬來西亞還是在菲國提出劃界案後的兩周內向CLCS提出抗議性的外交照會,並援引CLCS議事規則附件一要求CLCS不審議菲國劃界案。理由是菲國的外大陸架主張,部分使用了領土主權歸屬於馬國的北婆羅洲(即沙巴省)的領海基線。也就是說,部分被菲國主張的EEZ、大陸架和外大陸架其實不屬於菲國,而屬於馬國。從規則的角度來看,馬國主張的是菲國劃界案涉及的海域存在菲馬兩國的“陸地爭端”,即領土主權爭端。除了馬國之外,中國在第一時間就對菲國劃界案提出了抗議性的外交照會,而且援引CLCS議事規則附件一第5(a)條的不審議義務。再就越南的態度而言,一開始比中馬溫和得多,越南外交部發言人在6月20日表示,越南保留該國在國際法下的一切權利,願意和菲國談判解決海域重叠的問題,並且肯定菲國提出劃界案為符合《公約》的舉動。⑬然而,由於菲國劃界案進入了越南200海里的EEZ和大陸架內,破壞了越南海洋權利的“完整”,越南因此在7月17日遞交抗議性的照會,要求CLCS不審議菲國劃界案。⑭綜上所述,作者認為從中馬越三國提出的照會來看,菲國劃界案在未來不被CLCS審議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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