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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越馬菲三國海洋權利主張風險觀察

http://www.CRNTT.com   2024-10-05 00:39:55  


 
  四、“裁決”對中國南海領土及海洋權利的“極小化”

  非法的“裁決”大幅度地否定了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主張的法律基礎,展現在以下各方面:

  第一,它非法化南海群島整體論:根據“裁決”,中國不滿足《公約》所謂的群島國的定義,不應在南沙群島周圍畫出群島基線,不應以該群島基線為基礎來主張領海、毗連區、EEZ及大陸架。中國也不應援引習慣國際法的“大陸國家遠洋群島(offshore archipelagos)”制度來繪製並主張南沙群島外圍的直線基線。基於這些原因,越南勢必主張“裁決”可以推廣適用到南海西半部,進而主張中國在西沙群島周圍畫出的直線基線違反《公約》及習慣國際法。

  第二,它碎片化南海群島整體論:菲國在仲裁案的訴求中刻意忽略了中國對於南沙群島所有海上地物的領土主張的事實,避而不提菲越馬竊占南沙島礁的醜聞,衹要求仲裁庭判斷中國目前在南沙群島占領的八個島礁在《公約》制度下“個別”的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權利。仲裁庭接受菲國訴求,無視中國對於南沙“所有島礁”的整體領土主權主張。

  第三,它極小化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權利:仲裁庭接受菲國在仲裁案中對於《公約》第121條的歪曲解釋及適用的主張,將中國在南沙群島占領的幾個島礁以及黃岩島所能產生的海洋權利極小化成六個領海小圈。適用“裁決”對於第121條的錯誤解釋,越南必然主張中國在西沙群島所能主張的海洋權利也僅有幾個領海小圈,而沒有EEZ和大陸架。“裁決”還否定中國在斷續線內主張“歷史性權利(historic rights)”的合法性,甚至否認中國在斷續線內主張過“歷史性所有權(historic titles)”。

  第四,它合理化菲馬越瓜分南海:依據“裁決”,南海東半部海域,也就是菲國群島基線以西200海里,屬於“菲國EEZ及大陸架”(即所謂的“西菲律賓海”),中國僅有幾個領海小圈。馬來西亞和越南必然將“裁決”推而廣之主張:從婆羅洲島領海基線往西北延伸的200海里海域屬於馬來西亞的EEZ及大陸架,從越南大陸往東和東南的200海里屬於越南的EEZ及大陸架(越南稱為“東海”),中國在這兩國的EEZ和大陸架當中最多也僅能主張幾個半徑12海里的領海小圈。換言之,“裁決”既能合理化三國南海海洋權利主張的“完整化”,又能合理化三國對於南海的瓜分。在此之前,三國必須先將各自的海洋權利主張和盤托出。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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