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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官員何以淪為嬰兒販子?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6:54  


 
 “棄嬰”收養黑幕

  被計生辦工作人員抱走的嬰幼兒,不僅僅是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籌碼。有知情者稱,每送一名嬰幼兒到福利院,計生幹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報。

  但邵陽市福利院院長蔣德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沒有正面回應這一說法。

  邵陽市福利院能夠證實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間,隆回縣高平鎮民政辦、計生辦共送來了13名嬰兒,其中,一名男嬰被領回。其他未被領回的嬰幼兒,經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為“棄嬰”後,進入社會收養程序――更多是涉外收養渠道。

  “收養人要捐助一筆收養金。”蔣德偉說,正常的行情是,每收養一位中國孤兒(棄嬰),外國收養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在湖南省,民政廳收養中心接收到收養人捐助的收養金後,絕大部分回撥給福利院。

  在此利益誘惑下,有人專事販嬰生意。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體曾披露衡陽祁東縣一起團夥販嬰案,幕後指使就是衡陽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與人販子互相勾結,收買嬰幼兒,並將其變為“棄嬰”,送入涉外收養渠道,從中牟利。

  自2003年以來,衡南縣福利院“買進”嬰兒169名,衡山縣福利院“買進”232名,衡陽縣福利院“買進”的嬰兒最多,為409名。

  經湖南省祁東縣法院的判決證實,為了多向境外輸送可供收養的嬰兒,衡陽市各福利院不但給職工下達搜尋嬰兒的任務,甚至主動通過人販子等各種中間人“收購”嬰兒。福利院至多支付兩三千元人民幣“買入”嬰幼兒,送養國外後即可獲得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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