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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官員何以淪為嬰兒販子?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6:54 |
下篇:生意經 隆回縣對計劃生育國策的執行,經歷了一個不斷從緊的過程。 2001年11月,因違反計劃生育問題突出,隆回縣開始對高平鎮進行集中整治。全縣抽調230多名幹部進駐高平鎮,入駐各個鄉村督導工作。 在此期間,原先對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收取的“計劃外生育費”,統一更名為“社會撫養費”。 扭曲的“社會撫養費” 按政府給出的定義,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屬於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 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的對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養的家庭,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 隆回縣在對高平鎮計劃生育問題進行整治的運動中,為了順利收取社會撫養費,縣法院“計生行政審判合議庭”抽調了七名法官進駐高平鎮,派出所抽調四名幹警協同,負責強制執行。 1999年,隆回縣“大膽探索”,成立了計劃生育行政審判合議庭,由審判員和來自縣計生委的公務員(由法院任命為助理審判員)組成,日常工作由計生委管理。這個法庭的主要任務,就是負責對計生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主要就是罰款或收費。這一“成功經驗”,後來被全省推介。 通過整治,高平鎮的超生勢頭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在經濟凋敝的大山深處,鄉民們“養兒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傳統觀念並沒有因此改變。 2005年3月22日,隆回縣提出了以“縣鄉村三級聯包”的形式加強計劃生育管理。除“一票否決”,再以職務升遷和經濟獎勵的方式,刺激計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在此背景之下,縣、鎮、村三級相關幹部的升遷、工資待遇等,均與計生績效“捆綁”在一起。分管及負責計劃生育的幹部們,決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戰”(當地計生標語――編者注),高平鎮的大街小巷再次貼滿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標語,例如“誰敢超生就讓他傾家蕩產”。 計生部門為何如此熱衷“沒收”嬰幼兒並送往福利院?除了政績考量,以收取“社會撫養費”為目的的創收,也是主要動力之一。 據高平鎮官方人士介紹,農業稅取消後,該鎮維持幹部隊伍的工資時常捉襟見肘。收取社會撫養費,不僅僅是在落實計生國策,更是為充盈地方財政收入。 社會撫養費未按規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現象。依據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初步統計,僅2004年和2005年,社會撫養費非規定支出的比例分別高達88.04%和87.11%。其中,絕大部分用鄉鎮機關支出。對於鄉鎮政府將社會撫養費直接“坐收坐支”的現象,湖南省財政廳曾給予批評。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縣發布當年上半年計劃生育督察通報。通報稱,“有些鄉鎮將社會撫養費作為鄉鎮財政的主要來源,財政所無能開發財源,只能絞盡腦汁管死這筆錢”。 上述督察通報進而稱,“有的鄉鎮按月定計生辦上交社會撫養費指標,否則扣發計生辦人員工資。”鄉鎮計生辦“重點工作(孕檢、節育措施落實)沒人做,難點工作不願做,有錢的工作(社會撫養費徵收)搶著做。” 2010年,隆回縣縣長鐘義凡在該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動動員大會上發表講話時說,在“一票否決”等壓力下,“鄉鎮黨委、政府與計生隊伍存在較深的利害關係,不敢得罪,導致計生隊伍綁架黨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鎮計生辦主任由周小方擔任。彼時,主管該鎮計生工作的是鎮黨委副書記劉述德。為了摘掉因計生問題而被“黃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鎮進行專項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項工作就是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時,計生辦成為高平鎮政府第一大部門。鎮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員的建制,計生辦就占到30名。據周小方介紹,全鎮每年補報生育和超生的嬰幼兒在100人左右。 計生辦的工作人員開始搜尋並鎖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家庭。據當地官員介紹,在高平鎮剛開始收取社會撫養費時,每人約3000到4000元。而以強行抱走小孩相“要挾”時,價格就漲到1萬元甚至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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