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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一個潘多拉之盒

http://www.CRNTT.com   2010-07-07 10:30:33  


房產稅的問題已經陷入了一個迷霧重重的境地
  中評社北京7月7日訊/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出台房產稅都不是一個好主意。這個稅種在目前的情況下,既不能徹底解決地方財源問題,也不能抑制房價,在合法性上也備受質疑,實際徵收過程中也可能因逃稅抗稅而形成社會不穩定之源,這樣的政策,可能不是房地產市場穩定的福音,相反倒可能是釋放出不可控制的魔鬼的潘多拉盒子。財經網今日刊發經濟學者陳青藍的評論文章“房產稅:一個潘多拉之盒”,其內容如下:

  房產稅的問題已經陷入了一個迷霧重重的境地,一方面看起來政府出台房產稅板上釘釘、呼之欲出,另一方面,對房產稅的爭論仍然相當激烈。那麼,這個房產稅如果真的出台,它到底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東西呢?

  對此,我們可以從目前我們可以看到的上海、重慶擬出台的各種房產稅方案來分析。

    合法性問題

  有關政府部門拋棄之前熱鬧了很長時間的“物業稅”,轉而從故紙堆裡翻出一條1986年公布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本身就說明,他們已經意識到徵稅的合法性問題,只不過他們想避重就輕,躲開立法程序,多快好省地把稅征上來。連人大立法這個形式都不想走,可見其急迫的心情。

  然而,按照目前傳出來的各地的方案來看,房產稅改革是要擴征範圍,從以前只針對營業性房產擴大到非營業性房產,從而在事實上與物業稅沒有區別的一項稅收;而按照法治原則,擴大徵稅範圍本身和增加稅種一樣,都是需要通過立法程序確認的,所謂“無代表不納稅”,沒有能夠代表納稅人的人大代表的批准,隨意擴大徵稅範圍是非法的。目前“房產稅改革”是從國務院和發改委所提出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試點”,把一項從老百姓那裡徵稅這樣本來應該由人民及其代表來決定的事務讓政府執行機構來隨意操作,其合法性顯然是不足的。要徵收,就必須通過人大立法。

  關於房產稅的合法性,另一個問題是與徵收對象有關。之前的物業稅就存在這個問題,物業稅應當是向土地物業的所有者徵稅的,而中國的土地是國有的,向“租用70年”土地的租客收稅顯然說不過去。國務院、發改委和地方政府大概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於是很“聰明”地將目標轉向“房產稅”,不向地產所有者徵稅,而向土地之上的房產所有者徵稅,這樣看上去就“巧妙”地解決了徵稅的合法性問題。然而,即便是這樣,這個稅種的合法性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因為按照現有的方案,房產稅的徵收是按照房產的評估價為基數來計算,顯然房產本身的市場價絕大部分與其下面的土地有關,北京市中心的房子賣4萬元一平米,小縣城的房子賣一千多元一平米,並不是因為房子本身造價區別多大,而是因為它們所處的地段不同。造房子的混凝土、鋼材、磚頭的價格在各地都相差不多,而且是隨著使用年限而逐年貶值的,不會逐年升值,升值的一定是土地的價格。因此,以房產稅替代物業稅,看似聰明無比,其實仍然沒有解決徵稅的合法性問題。這個“房產稅”征的仍然是土地稅。

  要征房產稅,就得有說法,這稅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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