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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落實——評中國首份人權行動計劃

http://www.CRNTT.com   2009-04-15 10:00:32  


 
  近年來,中國執政高層以實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執政為民”,並形成了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他們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措施尊重和保障人權,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減輕民負、實行民主”上做了大量工作,使人權狀況在過去幾年得到了明顯改善。 

  司法救濟、民間維權、遊行示威、自由表達權利訴求等,都是近些年來出現的新現象,而國家和政府層面對合法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寬鬆處理態度,也說明了對民眾的信任,說明了執政黨日益增強的自信和開明。 

  在這種信任和自信下,中國社會的權利享有順序,從原先那種忽視個人權利的“國家-集體-個人”的排序,向“個人-集體-國家”轉變。無論男女、貧富、城鄉戶口之別,中國社會越來越重視作為個體的人——公民的合法權益,日益朝著重視個人價值、個人權利和個人作用的公民社會轉變。無法想象的是,個人權益得不到保護的社會,會成為一個理性、有秩序的和諧社會。 

讓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但是,中國應進一步加強國際社會的人權交流與合作。迄今為止,中國已經加入了《兒童權利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就業政策公約》等20多項國際公約和議定書,並陸續生效。特別是自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政府先後批准和簽署了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正式生效之後,中國就將其作為自己國家法律的一部分來施行,對司法和執法機關的侵權事件將有更大制約。 

  中國與西方很多國家的人權觀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於,西方社會認為“天賦人權”,主張人的權利都是“上天”或者大自然賦予的,是人類與生俱來就應當享有的權利,數百年前就成為公眾的共同信仰。而中國則更多地將人的權利認為是應由憲法賦予的權利。但無論如何,人權、民主、自由、發展,這些訴求都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共同話語,任何一個文明社會的政府都必須充分尊重人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解決勞動爭議三方機制的建立,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和援助,甚至對犯罪服刑人員的合理善待,都是可以看到的進步。前不久出台的新醫療改革方案,也是為了保障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保障人們在公平的機制下平等享有公共福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是中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中國人權保護史上又一個重要舉措,也使筆者對中國人權的進步有了更大期望。如果能切實落實,中國的人權狀況無疑會有更大和實質性的改觀和進步。 

(作者是中國全國政協外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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