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關鍵在落實——評中國首份人權行動計劃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5 10:00:32 |
4月13日,中國政府發布了2萬2000多字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內容涵蓋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和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以及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等,明確了未來兩年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 歷盡劫波 重新出發 撫今追昔,回看中國近代以來的人權狀況,的確經歷了一個艱難的歷程。早在上世紀40年代,中共武裝控制的根據地就制定了一系列人權約法,如1940年的《山東省人權保障條例》、1942年的《陝甘寧邊區保障人權財權條例》等。建國之後,各項事業都在進行,人權保障也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推進。1954年,中國第一部憲法實施,對公民的基本人權給予法律保障。可惜,十年“文革”導致人權狀況遭到嚴重破壞。 進入21世紀後,有一件事情讓人難忘。那就是發生在2003年3月的廣州“孫志剛事件”及其引發的社會救助制度的變革。經過社會的大討論,中國政府廢止了沿用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代之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體現人文關懷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這是中國政府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重要舉措。從“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體現了對人民生命權、公民人格尊嚴的尊重。 2004年3月,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隨後的4月,中國發表人權白皮書,這是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進步過程中的標誌性事件,是人權發展的一個里程碑。 有西方國家抓住中國做得還不夠的地方,以偏概全地抨擊中國的人權狀況。但事實上,作為一個擁有13億人口、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生產力欠發達、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發展中國家,僅僅保障人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就已經很不容易了。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首先取得了經濟建設的輝煌成就,在保證“衣食足”的前提下,對人權有了更加全面的認識和要求。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