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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論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內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4 00:01:26  


 
  其一,對社會傳統和政治傳統的徹底拋棄。良善的國家治理依系於和根植於對社會優良傳統的承襲以及對政治經驗教訓的汲取,社會慣例、法律條文和公民文化對將政治導向公共的善均大有裨益。民粹主義對傳統政治文化和代議政體的完全汙名化,是其拒絕接受政治進化的智慧結晶和成果的體現,他們將所有的希望全都寄託在直接民主這一根救命稻草身上。“去中介化”就是拒絕這些傳統的其中之一。社會如若沒有政黨、立法機構和政府等中介機構來“建構”討論的框架和中心主題,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就難以制定出連貫、穩定和因時制宜的公共政策,〔32〕因為“人民”的性情和喜好是千變萬化和游移不定的,“群體總是屈從於那些刺激,刺激群體的因素多種多樣,因此群體也極為多變……衝動讓群體根本不會做任何事先的策劃”。〔33〕群體的多變性使得由直接民主生產出的政策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社會和“人民”均難以被駕馭和統治。

  其二,短視和眼前利益的誘惑對社會長遠利益的忽視。由於“人民”在利益價值觀上的狹隘性,致使他們會以不計後果的代價來滿足現時的政治衝動和快感,到最後,直接民主這種對社會問題的“極端療法”的結果恐是得不償失。直接民主傾向於將政策細分成不同的小塊,每一次公投僅決定某一項特定政策是否受到“人民”的歡迎,投票結束即到此為止。〔34〕從單向的角度看,將每一事項分開處理,似乎能夠讓它們都得到圓滿解決。但是民粹式民主忽略了問題的複雜性,比如事項和政策之間可能存在著內在的衝突,如果單獨考慮和公民投票,無疑會造成社會的混亂不堪以及民眾的無所適從。直接民主缺乏全域統籌的觀念,缺乏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互為一體的思維決定著它不可能衹是有利無害。倘若執意推崇和濫用,直接民主或會生產出一大批不負責任的民粹政客和“人民”,社會的痼疾衹會愈加嚴重,拉美地區就是最好的例證。

  其三,公投氾濫製造社會衝突和浪費公共資源。公投的過度和頻繁使用會導致議題中心讓位於公投本身,公投成為民粹政客和不同群體壓制對手的合法性工具。然而,動輒訴諸公投勢必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除了加劇民間與精英之間的齟齬,挑動群眾鬥群眾,製造族群對立之外,它還造成大量的公共資源的浪費,〔35〕久而久之,應接不暇的公投議題,恐使民眾抑或心生疲憊,抑或更加亢奮,因民粹式民主引發的社會無序和失控或在所難免。

        四、結論

  直接民主既是民粹主義為治理民主開出的藥方,但其也是民粹主義不成熟的重要表徵。民粹主義把直接民主想像得完美無缺,又急於求成地推進它對代議民主的取代,這本身就犯了思維上和邏輯上的錯誤,因為從民主政治的演進歷史和規律來看,代議民主是比直接民主更為高階的制度形式,無疑比直接民主更為優越。代議民主如今出現問題,並不是說代議制度出現了問題,而是玩弄代議制度的建制精英和利益集團出了問題。客觀上,直接民主衹能是代議民主必要的補充,但它不能反客為主,甚至倒置。誠如大衛·范雷布魯克所言“我們是在一個全新的語境下使用舊的程式,就好像我們乘著18世紀的馬車,在21世紀充滿噪音且擁堵的高速公路上游走”。〔36〕民主治理方式從來都不是亙古不變的,更不是千篇一律的,在民粹主義運動席捲全球的今天,堅持因地制宜、符合本國國情的民主制度,或許才是推進民主治理的可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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