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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論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內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4 00:01:26  


 
  民粹主義對“人民主權”的崇拜,也意味著它們並不反對民主,而是張揚民主。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民主一方面讓民粹主義可以克服被視為“具有威脅性色彩的貶義類別”的傾向,另一方面還可以被設想是糾正過度的憲政民主和壓制更極端反民主勢力的重要手段和出路。〔16〕所以,許多民粹主義政黨對此趨之若鶩,踐行“人民主權”的直接民主不僅能夠讓左翼的“人民”擺脫因貧富差距而帶來的失望和痛苦,擺脫因歐盟要求執行的財政緊縮政策所引發的不滿,而且還能夠讓右翼的“人民”緩解因外來移民/難民而帶來的工作/社會的不安全感。公民投票是人民民主實踐最受追捧的方式,幾乎所有民粹政黨都要求引進或增加使用這一制度,大多數的政黨甚至希望每一項重大(有時甚至是次要)的決定都應該盡可能由“人民”作出。〔17〕

  (二)直接民主是建構“人民意志”的有效路徑

  眾所周知,民粹主義是通過整體面貌的形式出現而產生強大的政治威力,一元化、對立性的政治抗爭是民粹主義的內在邏輯。民粹主義的一個實際後果是它戰略性地推進了能夠建構普遍意志的制度的建立——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造就一元化和對立性政治的重要平台,離開了直接民主的支承,民粹主義運動將大大褪色。直接民主及其建構出來的“人民意志”,為民粹主義者批評代議制政府及其建制精英提供了素材和工具,民粹主義政黨普遍要求引入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方式,作為人民意志的真實而又直接的表達。〔18〕

  “人民意志”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偷渡和篡改了盧梭“公意”的概念,由於民粹主義者的包裝,把盧梭及其思想套用在自己身上,因而許多民粹主義者都運用普遍意志的概念,認同盧梭對代議制政府的批判,追求盧梭式的自治烏托邦。換句話說,“人民”既能制定法律又能執行法律的理念。民粹主義者堅信,“人民”的普遍意志來自於常識,正確無疑;它不是通過公共領域生成的理性過程,其意味著是以一種特定方式建構的,這對於聚合不同的需求和識別共同的敵人都是有用的。〔19〕直接民主似乎萬能,成為他們構造政治故事和傳奇的不二選擇。

  民粹主義對直接民主植入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第一,直接民主能夠抒寫和表達“人民”普遍意志。在任何競爭性政治中,違背“人民”的普遍意志都將被認為是大逆不道,“人民”有權採取措施予以推翻。這樣,直接民主就能為民粹主義主張的合法性進行辯護,“‘人民’的意志而非政客的私心是制定我們重要政策的根據,且公民投票是‘人民’意志的終極體現”。〔20〕第二,直接民主是“人民”普遍意志輸出的重要管道。借助直接民主這一橋樑,民粹主義者可以建構“人民”的共同價值觀和政治共識,它們都是“人民的聲音”。倘若沒有直接民主這一平台,“人民的聲音”就很難產出,也難以被民眾識別和被“他者”聽見。第三,直接民主能夠促進“人民”內部的同質性與團結,還是聯結民粹精英與“人民”之間直接感情的重要方式,以培植“人民”與魅力領袖之間的親和力。誰是“人民”,誰是“敵人”,亦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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