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平穩化解地方隱性負債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09:29:29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訊/近期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中國證券報發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文章表示,《意見》重在規範管理,體現了疏堵結合的制度建設思路。目前解決政府債務關鍵點,就在於平穩化解地方隱性負債部分。

  辯證看待政府債務問題

  文章稱,政府負債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的普遍現象,與現代國家治理的機制建設和能力提升具有內在關係。根據經典的經濟和財政理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當行使資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穩定經濟等職能。為完成上述職能,必須通過法定的程序賦予政府一定的事權和財權。所謂事權就是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逆經濟周期相機調控、健全社會保障等。所謂財權,既包括徵稅權,也包括舉債權。

  從市場經濟多年發展的實踐經驗看,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要由中央政府通過舉債為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發展籌措一部分財力,並以公債的發行配合宏觀政策來力求熨平經濟周期波動、引導結構優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僅有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不少國家的地方政府也可依法發行地方債。據有關部門統計,世界53個主要的樣本國家中,有37個允許地方政府舉債,如美國、日本、法國、德國等。由於一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公路、鐵路、市政設施、城市軌道交通,投資量大,投資期長,發揮作用的時間段也長,其效益具有很強的代際轉移特點,完全依靠當期財政稅費收入難以解決;而債務具有代際償還的特征,通過適度舉債建設,可以兼顧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支的長期均衡,平滑處理公共工程支出負擔,有機結合公平與效率的追求,更好地造福於公眾。隨經濟發展,經濟總量增加,政府負債的絕對規模一般也呈增長之勢,公債風險的防控主要看負債率(公債餘額與GDP之比)等相對數指標。所以在某些意義上講,連續滾動的公債發行與到期還本付息的周而複始,以及公債絕對規模的上升,使得政府“借新債還舊債”已成為一種現代經濟生活中的常態機制。

  中國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早已改變了傳統體制下曾標榜的“既無內債,又無外債”方針,大踏步地跟上時代,適度舉債進行基礎設施和公共工程建設、熨平經濟周期波動、促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經濟社會發展,這是十分正常的,也是很有必要的。當然,由於地方債法規和制度建設一度明顯滯後,“潛規則強制替代明規則”形成的地方政府隱性負債已攀升到天文數字,亟需以“陽光化”為方向,積極推進相關的制度建設、風險防範機制。這也成為新的挑戰與考驗,需要各方予以高度重視,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並結合《預算法》的修訂,對地方政府的舉債制度大力完善,興利除弊。

  所以,對於政府性債務,我們需要從全局、總體的視角辯證地、歷史地、發展地看待,大可不必“談債色變”、視政府債務為洪水猛獸。有債務不一定意味著存在風險失控問題,低債務也不一定意味著絕對安全,關鍵是把握好度,抓好相關的制度、機制建設,特別是現代財政制度中應有的公債風險監管、防範、化解的制度體系和機制,充分發揮公共債務的積極作用,將其負面作用控制在最低,將其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內。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