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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改革不應覬覦農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http://www.CRNTT.com   2014-08-22 09:14:07  


 
  “農民工”歧視性提法應廢止

  文章指出,根據國際通行的城市人口標準,戶籍不是劃分城市人口的依據。國際通行的城市人口標準是:從事非農職業、常年居住在市區的勞動者及其家屬。也就是說,城市人口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征,一是從事非農職業,二是居住在市區,不涉及戶籍問題。

  根據上述城市人口概念,中國的2.7億農民工屬於城市人口。中國國家統計局已經把2.7億農民工統計在城市人口總數之內,城市人口總數約7億,全國城市化率53%。公安部按照戶籍統計城市人口,2012年公布的數據是:城市人口占全國總人口34%,約4.5億。

  新城市人口,應當作為城市人口看待,理應享受與原有城市人口完全一樣的城市待遇,包括享受公租房待遇。所謂“農民工”這個提法本身就有歧視性,是不能成立的。工人就是工人,教師就是教師,服務員就是服務員,從來就不存在什麼“農民工人”、“農民教師”、“農民服務員”。不能因為人家缺少一“戶口本”就非把“農民”二字強加給人家。

  落戶也好,不落戶也好,外來務工人員早就不幹農活了,早就是城市人口了。至於醫療保險標準低一等,公租房排不上號,子女就學也很困難,這是城市政府為了逃避職責,有意拿“戶籍”做借口而製造出來的問題。根本不能說明人家不是城市人口。

  退一步講,即使是真正的農村人口,醫療保險報銷標準也不應該低一等,因為農民的生命價值和城里人是一樣的,農民動手術花的醫療費同城里人是一樣的。不給人家發“戶口本”已經不公平了,又因此把人家叫做什麼“農民工”,不承認人家的城市人口身份,不合適。

  20世紀50年代,中國的工業化初期階段,幾千萬農民進入城市,轉化成為產業工人,當時並沒有人給他們發“戶口本”(1958年才開始實行“戶口本”),但沒有人說他們是什麼“農民工”。“農民工”這種歧視性提法,應當廢止。比較正確的提法應當是:新興城市人口或者新市民。

  在推進城市化的進程中,由於概念混亂,出現了許多不正確的政策性提法,雖然出發點很好,但效果不好,甚至相反。例如,所謂“農民工市民化”。出發點很好,但是在邏輯上說不通。根據城市人口概念,農民工就是市民,還什麼市民化?正確的提法應當是:新老市民待遇同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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