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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面臨全面深化改革大考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09:13:37  


今天,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一個重大的歷史轉折時期,改革正處於深水區和攻堅階段。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訊/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適應歷史轉折時期的大趨勢,以重大問題為導向,就全面深化改革進行部署,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抉擇,是面向2020年的改革大考。

  上海證券報發表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文章指出,今天,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一個重大的歷史轉折時期,改革正處於深水區和攻堅階段。與以往相比,改革的深刻性、複雜性、艱巨性前所未有。轉型與改革交織融合,經濟轉型、社會轉型、治理轉型都直接依賴於重大改革的突破;利益失衡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需要在調整重大利益關係上取得進展;轉型倒逼改革,改革的時間和空間約束全面增強。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文章稱,《決定》明確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順應歷史發展大趨勢做出的歷史性選擇。

  國家能否長治久安,社會能否和諧穩定,取決於能否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地治理國家;取決於能否有效約束權力,給市場和社會更大的發展空間;取決於能否下定決心根治腐敗,還社會一片淨土。適應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我們需要的是實現長治久安的治國方略;需要的是走向法制化的治國之路;需要的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根本之策。

  正是在這個特定歷史背景下,《決定》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遠遠超出了35年前開啟的經濟體制改革的範疇、廣度和深度。

  1.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內涵

  習近平總書記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內涵有一段高度概括:“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建設現代國家的基本要求,是衡量國家現代化的基本標準。

  (1)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範的公共秩序;(2)它要求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做主;(3)它要求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利;(4)它要求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5)它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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