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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債風險須改財稅體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16 10:07:07 |
文章指出,要化解地方債務風險,解決地方政府只知花錢、不想還錢的問題,除調整政績考核體制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要加快調整現行財稅體制,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讓中央與地方在財權和事權的界定方面相對科學、合理,讓地方不再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從而,理順財稅體制與地方債務的關係,使地方債務受到財稅體制的有效約束。 當然,單純依靠財稅體制改革,理順財稅體制與地方債務的關係,還不足以在短時間內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地方債務不會再惡性膨脹、不會再出現債務被懸空的風險了。如果能夠再輔之以政績考核體制的改革,地方債務就會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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