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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馬英九第二任期兩岸及對外政策走向 | |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00:50:02 |
三是馬當局要將“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進行機制化,開創“治權對等”局面,為未來簽署兩岸“和平協定”跨出實際的一步。2012選後,筆者曾判斷,兩岸“和平協定”有可能成為國民黨2016年尋求連續執政的訴求。當時的分析是,馬在第二任期原本可能在“和平協定”目標上加大力度,完成其兩岸和平發展制度化的政策目標,建構完成其台灣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這從他在選舉中提出“和平協定”議題就能看出來。但是“和平協議”一提出就遭到民進黨的激烈攻擊,尚且還有馬自己補充提出的“公投”決定的問題,簽署的難度較大。因此,在島內情勢尚需尋求更為成熟的運作條件的情況下,馬要做且能做的應該是,讓“和平協議”在第二任4年島內社會的討論、運作中,累積島內民意基礎;通過兩岸智庫、學者的交流磨合共識,並爭取國際社會特別是美國的支持,然後在2016年時做為國民黨下任候選人政見提出。 如今,從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釋出“兩岸同屬一中”和“一國兩區”的情況可以看出,馬在主觀上仍將簽訂“和平協議”當成其對台灣的責任和個人歷史使命。這個責任、使命如何達成,現在基本有了可循的軌跡,即馬英九要先將“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進行機制化。這是他為未來簽署兩岸“和平協定”跨出的第一步。其具體政策作為就是提出推動兩岸互設“綜合性的辦事處”。對此,“陸委會”主委賴幸瑗明言,其目的是強化“機制對機制、官員對官員”的互動關係,“促使大陸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賴幸瑗:是維持現狀非終極統一》2011年月10月19日台《中國時報》),但從馬的邏輯上看,實際上是要達成台在“治權”上的與大陸的“對等、尊嚴”,開創一個兩岸“治權對等”的局面。從馬英九處理台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的策略上,更能清晰的看到其“主權與治權分開處理”、尋求“治權對等”的思路。如2008年一上任,馬就調整直接“加入”聯合國的政策,而以有意義參加聯合國專門機構做起;2012年連任後,將其選舉期間提出的一攬子的“兩岸和平協議”轉為兩岸ECFA等16個協議為支柱的共同建構;在台與他國洽簽FTA方面,台“經濟部”稱,要“彈性運用‘堆積木’(building blocks)模式,一個個協定去堆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洽商整個FTA(《施顏祥:台日今年內簽新協議》,台《中國時報》2012年6月27日);在參與國際組織上,以駐外辦事處名義加入,如2011年3月,台“駐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加入“聯合國系統學術理事會(Academ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Nations System,ACUNS)”,成為機構會員(《活路“外交”台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台《中國時報》2012年6月15日)。2012年2月在德國柏林舉行的歐洲警察大會,首度邀請台參加,台提出,希望台“刑事局”在該組織設點,與歐洲的警政及治安單位建立聯繫管道進行經驗交換與情報合作(《我與歐盟合作反詐騙盼設駐點》,台《中國時報》2012年2月18日);在兩岸商談台“國際參與”問題上,馬當局以民生議題來定位其訴求,提出在海基會、海協兩會機制下進行商談。吳敦義就提出,“氣候變遷與民航組織屬於民生議題,更牽涉環保署、“經濟部”、“外交部”、民航局相關業務,也可透過兩會平台來談”(《吳敦義:透過兩會擴大國際參與》,台《中國時報》2012年4月7日)。從這裡,可以看到,馬當局更多利用“化整為零”的方式,降低主權層面,降低政治敏感性,這不僅僅是一種務實的彈性作為,更是在走一條“主權與治權分離”、“治權對等”的路線,是配合兩岸“‘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機制化政策的,是為未來兩岸商談“和平協議”建構利基的,從中當然也顯示出馬與賴幸瑗的理念是有差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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