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讓領導先飛,留空姐善後

http://www.CRNTT.com   2012-09-05 11:30:54  


 
  ■ 空乘好欺負並不是無法可依

  對空乘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比國外的法條分類細致,有人認為中國空乘人員之所以權益難維護,就是因為沒有法律保障,其實並非如此。在中國大陸目前的法治環境下,成文的條款其實是並不缺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而是航空公司更願意選擇息事寧人

  就算旅客觸了法也是聽之任之,空乘人員多半是自認倒黴,最終以“道歉”了之

  據了解,一旦出現旅客對空乘人員的過激行為,航空公司多半會採取息事寧人的辦法,就算旅客觸了法,也是聽之任之,這就是因為民航作為服務業的特點,空乘人員多半是自認倒黴,最終以“道歉”了之。但很少會出現辭退空姐的事情,“不然以後誰還敢當空乘?”多數航空公司的態度,只要旅客沒吵、沒鬧,他們也會不聞不問,直到有旅客“發怒”了,他們才出來解決問題,或者還死賴著不予解決。

  ■ 領導優先又擠占了優勢的航空資源

  民航局規定,省、部級(含副職)以上官員訂座、購票,應該優先保證

  央視女主持人李小萌2010年12月25日發微博稱:用裡程換了頭等艙,選了靠窗,登機見一男坐在我位置,鄰座擺著他的大衣。請空乘出面,空乘喏喏兩聲再沒出現。該男抬眼傲慢地問:“你想靠窗還是怎麼著?”“我想靠?這是商量著來的麼?嘴上我卻說:“你就坐那兒吧。”一路無話。到站艙門開,接客的對艙內高喊:“省長辛苦了。”喏喏與傲慢,都有了答案。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