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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座是美德不是義務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03 11:14:06 |
■ 身體有不適,老弱病殘孕專座也可不讓 正常情況下,身體健康的青壯年有義務讓出專座;身體有不適,就有權利不讓,不該被譴責 上文提到,乘客買票上車,就是向公共客運公司購買服務,事實上構成客運服務合同。既然構成合同,那麼雙方就應該合同協議。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城市公共汽電車經營者應該在客運車輛內設置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各地乘車規則各有不同,但都沒有對老弱病殘孕專座的特殊規定。可以說“老弱病殘孕專座”是在公交資源尚且稀缺的情況下為“老、弱、病、殘、孕”讓出來的一部分權利。在正常情況下,身體健康且沒有任何不適的青年人如果占據則應該要讓出老弱病殘孕專座。 然而,“老、弱、病、殘、孕”只有老、孕和明顯的殘疾比較好判斷,弱和病則難以判斷。如24日在杭州公交車上被扇了五個耳光的年輕小夥,就是腿部有殘疾,雖然從外表看不出來,但他坐在那裡完全沒有問題。即使是身體健康的青年人,在感到不適的情況下,也有權利去坐,只要聲明自己不適,更可以理直氣壯地表示自己可以不讓座。在台灣乘坐地鐵的時候,年輕人身體不適,可以向地鐵站申請愛心標簽,即可乘坐愛心專座,無需讓座,也沒人譴責。 ■ 不讓座就打人,道德評判不能使用暴力 道德應該自律而非他律,對道德不如自己的人不能使用暴力,以道德的名義施暴是在耍流氓 道德首先是自律的,道德不該他律。每個人對於事情的看法觀點不同,對於一件事進行怎樣的道德評價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對於道德感不如自己的人,只能警惕,不能對其進行公審或使用暴力。現實中更為可悲的是,部分人”用孫子的標準要求自己,用聖人的標準去要求別人”,別人做的稍有不好,就會揮舞著“道德的大棒”嚴厲呵斥,甚至大打出手。 打人者的邏輯在於,面對老弱病殘孕者,讓座是一種基本的素質和美德,在“口頭教育”沒能發揮作用的前提下,“動手”就成了必然的正義的選擇。看上去,暴力的目的是為了拯救道德,為了正義。然而熟不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只不過是將道德踩在腳下,為了拯救道德而採取的暴力是對道德的損害更大。你可以譴責對方,但不能使用暴力,以道德的名義施予暴力是在耍流氓。 ■ 用暴力維護道德,是將道德作為私欲的遮羞布 維護道德只能靠引導,不能強迫,依靠暴力維護道德,不過是將道德作為自己私欲的遮羞布 讓不讓座,這是個人道德問題,只能靠引導,不能強迫。不讓座,就出手打人,這是強盜邏輯。德國思想家阿倫特在《論暴力》一書中寫道:“暴力的理性在於它對某個短期目標的合理追求,但暴力並不是這個目標之所以合理的理由。暴力也不會提升人們對這一目標的認同。”簡言之,暴力解決不了讓座問題,更不會提升人們對於“他人必須為你讓座”這一訴求的認同。 道德本該是提升自我的明燈,不該是呵斥別人的鞭子。暴力維護不了更解決不了道德的問題。離開了道德準則,使用用暴力解決,已經超出了道德的範疇,更是對道德的褻瀆與曲解。依靠強制和暴力來維護道德,只不過是將道德作為自己私欲的遮羞布,最終無益於道德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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