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台灣論衡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稅收國庫主義應該緩行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08:26:18  


  中評社北京8月31日訊/近日,稅收問題又成為輿論熱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由於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些夫妻去稅務方面辦理房產證的加名手續,被不失時機地徵收“加名稅”,即向增加姓名的一方徵收契稅;二是有些地方要在中秋節到來前,向職工從單位領到的月餅徵收個稅,人們俗稱為“月餅稅”。
中國經濟時報刊登時評人梁發芾文章分析,這兩種稅收,從法律上看,都存在問題,很難說合法,更不用說合情。

  徵收所謂的“加名稅”的依據是,《契稅暫行條例》確曾規定對於房屋贈與的情形徵收契稅。但問題是,前去稅務機關辦理加名手續的夫妻們,是不是進行房屋的“贈與”呢?我們知道,現實環境中,人們在買賣房屋、簽訂合同、辦理房產證等等手續的時候,往往只寫夫妻一方的姓名,而事實上房屋應該是夫妻共有財產。以前或許夫妻都不以為意,但是現在婚姻法有解釋,有的夫妻感到有必要去稅務機關明確一下房屋的產權,那麼,這種行為不過是一種重新確權行為,不是贈與行為,並不能根據贈與來徵收契稅。當然,加名的當事人中,會存在贈與行為的案例,對此,稅務機關可以進行甄別,或許可以按照贈與行為而區別徵稅。而對於要求加名的所有人都統統以贈與行為徵收契稅,就存在任意擴大徵稅範圍,因而任意多徵稅的問題。

  至於“月餅稅”,法律依據更加不足。雖然南京、北京等地已經徵收和準備徵收的地稅機關的理由都一樣,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認為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或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他們看到了國務院條例的規定,卻恰恰對於上位法《個人所得稅法》中關於福利費免稅的規定視而不見。因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福利費是免稅的,月餅作為實物,也屬於福利,與貨幣形態的福利費一樣,享受免稅的待遇。這就是說,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向職工發放的作為福利的月餅,是不能向職工徵收個稅的。 


【 第1頁 第2頁 】